是什么
?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经商标局初步核准并给予新闻稿的商标不具有正当理由,在新闻稿发布之月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1.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明确规定,使用《商标法》禁止使用的商标。
2.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明确规定,侵犯他人在先专利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在相同或者近似的产品上与他人商标完全相同或者近似的,或者经初步审查认可的商标。
3.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明确规定,侵犯他人在先的基本权利。
明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初审认定的名牌产品商标侵权。
(二)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经中间人或者代表人授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受托人或者代表人商标注册的。
(三)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滥用地理标志,引起香港市民恐慌。
(四)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室内装饰的专利或者著作权的。
(五)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类似认定权的。
(六)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是已经被他人使用,并以拼死抢注的方式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商标。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商标异议,但希望你不要刻意去申请。至于商标异议申请的具体内容,可以去掘金企业服务部详细了解。如果遇到商标异议,不想生气,可以通过冷静耐心地对商标异议进行抗辩,改变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