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注册商标预先核准申请表或许可证及规定;
3.私营企业、金额及其金融机构的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人或主要监事、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知识人员的定额证明及证明文件;
5.管理工作娱乐活动的权属证明;
6.企业可持续发展调查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份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权利结构及主要股东的相关地位;
8.从事新闻报道、出版、高等教育、医疗、医药、医药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后审批;
9.开展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新技术计划;为用户提供长期公共服务作战能力和保障政策,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新技术意志保障、商业运营保障和内置管理系统;
10.信息安全措施:包括网站安全策略、信息安全隐蔽管理模式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模式;
11.证明公司信誉的相关材料;
12.公司对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3.其他需要非法提交的文件。
1、一些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政府机构和规章;
2.有一定范围的互联网文化活动;
3.拥有合适的网络文化的产品可能会管道化或网络文化的产品容量化;
4.有符合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就业配额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知识人员;
5.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以适应电子设备、管理工作和娱乐活动的需要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新技术政策;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关于网络文化总量、结构和格局的规划;
7.根据《文化各领域增资总体规划》,不接受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澳门、香港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设立内地控制机构的互联网文化单位;
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仅限于表演的各个方面,包括娱乐、现场游戏、线下网吧,这些都属于网络文化管理的范围,都需要兼营这类护照才能做正确的经营活动。如果不兼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并开展相关活动,一经发现将承担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