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前提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前提
成都注册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因某些立法行政制裁而被取消民事主体资格的行为。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被消灭,企业没有因为解散而立即被消灭。根据《一人独大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投资者决定解散。这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任意因素。只要不违反立法的明确规定,投资者在任何时候都无权决定解散独资企业。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只有在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独资企业,企业才能继续存在,只需要变更投资人的子记录即可。但是,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都决定放弃继承,独资企业就失去了继续经营管理的前提条件,应当解散。
(三)营业执照被非法吊销的。这是独资企业解散的强制因素。被处罚吊销营业执照的因素包括独资企业以欺骗手段提交虚假文件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涂改、出租或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企业成立后6个月以上未执行营业执照的行为、开业后6个月以上停业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捷锐金融还办理工商注销相关事宜
1.申请地点
经营领域企业法人变更住所的公安部门,在成都各区029-85490010可全权管辖。
2.文件和资料的准备
个人融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表;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调查报告(清产核资及处罚调查报告);
3 .完税证明;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⑤法律、法规、规章和指引明确规定应提交其他公司法人变更文件。
捷锐金融合作周:大概有15天假期,这个公司的审计周比较短。详情请参阅合作事宜029-8549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