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名称就是公司的logo,是区分这家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必要依据。为了使各公司的注册数据明显一致,以便于
管理,为了便于中央政府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控制,特别是为了便于香港公民识别公司,查询天津公司的登记资料,为了便于诉讼中整个民事诉讼的认定,有必要采用一个公司一个注册名称的原则。设立登记时,登记管理机关只能允许申请人批准一个公司名称的股东名称变更,并且只能在登记簿上登记一个名称。公司变更名称的,可以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变更公司名称登记。但采用新名称后,原公司名称同时失效。“一个公司,一个名称”的原则得到了各国立法的共同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公司登记条例》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可见,中华民族的立法明确肯定了一个公司一个名称的公司名称登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