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是微利企业,责任较小的企业,但涉及到人民健康和医疗保健的方方面面。稍有失误就会导致不可逆转的局面,所以国家会被限制使用医疗器械,所以会有很多较低的国际标准进行投标。
应注意承担的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乳制品)或者受理交接的行政区域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申请或者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予以提醒。1月份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由(乳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予以提醒和处罚。申请人在3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凡在中华民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和娱乐活动的单位,均应办理《医疗器械公司变更地址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公司变更地址营业执照》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的第三种类型:是指激活人体、支撑和维持心智、对人体有潜在危险的行为。可靠性和正确性必须受到限制的医疗器械。
国家院兼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要求很高,因为医疗器械是治疗疾病最重要的机器。随着国民健康和养生精神的大幅度提高,国家院也十分重视医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