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资本和公户的资金有关系吗?
是有关系的;
注册资本
验资调查报告需要存入账户,但是今天注册公司资金不到位,全省实行注册资本不认缴制度,后期不需要资金到位。认购期限最长为30年。理论上公司可以先注册运营,30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就够了,期间可以注资。公司经营管理几年后需要注销的,可以通过较长的注销程序提交并兼营,无需将注册资本注入账户进行验资。今天,企业家和投资者的投票率仍然很低,注册公司时没有必要刻意考虑注册资本的问题。
二、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工作明确界定
首先是加强权利
公司注册资本
并对实收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公司登记行为按《中华民国
劳动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明文规定,制定本明文规定。
文章
信贷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管理机关非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文章
第四条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立法和行政事务
规则
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主管部门对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产有明确规定,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产的数额、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周和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明确规定,并变更营业执照名称。
第6条
公司设立
股东或发起人的首次出资,
公司变更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产必须经非法设立的验资政府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条股东或发起人投入的非货币性个人财产,由具有风险评估额度的政府资本风险评估机构进行验证,然后由政府资本验证机构进行验证。
第八条股东或发起人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器皿、
版权
、
农田所有权
如可用于估计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价值和非法转让的非货币个人财产份额。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用具、著作权以及农用地所有权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机构制定的有关明确规定。
股东或发起人不得投资劳务、金融机构、名称、信誉、授权特许经营权或个人财产等有担保的股份。
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10条
信用公司注册资本
下限为3万港元。
一人信贷公司
低于限额的注册资本为10万港元。
股权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下限为500万港元。立法、行政事务法规明确规定信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低于限额的,应当明确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信用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其中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股份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初始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中部分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其中,股份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
第十二条股东或发起人应按期足额缴付出资
公司章程
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缴的股权。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非货币性个人财产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权利转移手续。
公司登记成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初始出资为非货币个人财产的,应当提交同时办理了权利转让手续的证明。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周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性个人财产的,应当依法办理权利转让手续后,申请公司实收资产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内容:
(a)法院
公司命名
;
(2)公司类别;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
(四)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或发起人的认缴或认购金额、投资周和投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及其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实收资产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发起人缴纳出资额的具体数额、出资周和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投资周、金额、银行、公司账户名称和账号;非货币性投资的,需说明其风险评估状况和结果,以及非货币性投资的所有权转移情况;
(六)全部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信用公司股东认缴的新增资产出资额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缴的股本,分别按照《劳动法》关于设立信用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额和股份的有关明确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本或
香港证券交易所
以非公开发行股本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政府机构的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劳动法》明确规定的程序。减少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产应低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公司应专业了解营业执照的名称变更,并了解政府机构的验资情况。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缴纳出资额和股本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时,还应当办理减少实收资产的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信用公司依照《劳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购买股东股份的,应当非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和相应的实收资产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根据《劳动法》规定,非公司中小企业改制为公司或者信用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转换后的实收新股总值不得高于公司总资产。信用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依法办理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资产。
原非公司中小企业、信用公司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为总资产的,由具有风险评估额度的资本风险评估政府机构的风险评估份额进行,验资政府机构进行验资。
第十八条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数额、出资或者认缴的时间和方式。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产、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周数、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由公司登记管理机关非法申请并行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产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具体内容:
(一)公司名称;
(2)公司类别;
(三)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周数。
(四)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产;
(五)新增注册资本的具体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写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以实物、版权、农地所有权等可以货币计价的非货币个人财产份额非法转让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权利转让程序状况和风险经营许可证名称变更评估情况;以资产准备、亏损准备和未分配利润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产的,应当说明增加额、公司增加的标准年度、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和留存项目
社会保障
转让前不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转让前后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的具体情况,转让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和实缴资产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劳动法》和股东或发起人明确规定的程序的情况
公司的负债/债务
还款或债务担保状态。
第二十条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投入的实物、著作权、农用土地所有权等非货币性个人财产的具体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由投入资本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支付利息。对原出资中的物品、版权、农地所有权等非货币个人财产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公司实收资产需重新验资,并由政府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发现公司涉嫌欺诈实收资产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政府验资机构验资,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十二条公司注册时虚报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管理机关依照《公司登记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以欺诈手段出资,未按期交付或者交付货币性、非货币性个人财产作为出资的,由公司登记管理机关依照《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由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变更注册资本和出资登记,逾期不同时办理的,依照《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持股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出资或者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依照《公司登记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管理机关依照《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产发生变更,公司未能首次同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管理机关依照《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政府验资或者资本风险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公司登记管理机关依照《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变更登记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的,应当恢复公司登记前的登记稳定性。
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中小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产的登记管理,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明确规定》同时废止。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产的区别信用公司的注册资产为在公司登记管理机关非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管理机关非法登记的实收新股总额。
公司实收资产是指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交付的,经公司登记管理机关非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新股总价值。
综合下面说的,注册资本一般是指公司跟得上资金。资金认购后,需要将固定资金存入账户,这样工商部门就有权利同时处理其面前的所有护照。所以在此之前有必要多讨论一下,以便更好的进行并发操作。
扩展阅读: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产的差额
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中的版权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