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文。
文网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发的《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非商业为目的,通过票价或IT、电视广告、赞助等方式从互联网用户处获取个人利益的活动。,并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公共服务。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天津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在收到初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领取《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自2010年8月1日起,《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下放至各省、市、自治州东京国际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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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决条件是什么?让我们互相了解一下!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政府文化部门和电信公司政府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商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非商业为目的,通过票价或信息技术、电视广告、赞助等方式从互联网用户那里获取个人利益的活动。,并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公共服务。凡在中华民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者,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2.《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开发制造网络游戏、经营网络游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买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公共服务的经营活动。从事网络游戏在线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公共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明确的前提条件,并取得《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
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政府机构和规章制度;
2)有一定范围的互联网文化活动;
3)有8名以上符合互联网文化活动需求并取得相应就业配额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知识人员;
4)有人均100的注册资本;申请网络游戏在线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购买及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销售公共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人均1000元的注册资本;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电子设备、管理工作和娱乐活动以及相应的管理新技术政策;
6)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格局的外事计划;
7)根据《文化各领域增资总体规划》(文办发〔2005〕19号),不接受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文字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人性化活动,允许澳门和香港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制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