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法》中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在融资诚信、立法方式、税收征管和投资者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等方面存在微小差异。在实践中,每个人往往很难做出严格的区分。
1.整体融资
一般纳税人公司是指依照《劳动法》明确规定设立的,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中的财团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由自然人出资,个人财产归投资者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法律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
因此,一般纳税人公司的融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财团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融资只能是自然人整体。
2.立法方法
在立法上,个人独资企业和一般纳税人公司的主要区别是:
一般纳税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名称应打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从建筑公司转移到公司。
3.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所认缴的出资转让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个人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个人财产的情况下,才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预先核准的命名,即申请注册商标。
2.投资者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居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2)投资者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承诺书和代理人证书。
3.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日内,作出是否登记调查的决定。批准的,领取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取得《企业登记驳回申请书》。
4.取得许可证后,可以开展营业性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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