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变更地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2021-03-16 18:14:48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类和分类管理十分必要

第一章

条款

文章

为了进一步前进,

"

精简行政机构、下放权力、改善监管和服务的改革

"

要进行改革,实施税收征管方式的转变,提高法律法规和纳税人评价的合规性,提高风险防控的准确性,降低征管生产成本,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相关明确规定,这一点尤为必要。

文章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类和分类管理是必要的(以下简称

"

分类和分类系统是必要的

"

目的是进一步信息化

"

精简行政机构、下放权力、改善监管和服务的改革

"

改革和改善税收的自然环境。要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以税收金融为导向,以现代信息系统为基础,提供优质便捷的税收公共服务,在提高纳税人评价的同时,实现对风险纳税人的准确管理,增强纳税人的道德支付精神和立法责任意识。

文章

这是纳税人申请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管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必须的。

第二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分类

第4条

根据纳税人高税收风险、遵守法律法规、纳税人类别、纳税贡献等环境因素。、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实行三种管理,即特定纳税人、重点管理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地址变更

第5条

具体纳税人是指金融机构良好、税收管理风险水平较低的纳税人。符合下列前提之一的,为特定纳税人

(一)支付信用等级为

A

阶级纳税人;

(二)已发行公司股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机构批准在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纳税人;

(三)各级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税源中小企业管理的纳税人;

(4)实行增值税统计支付的政府机构分值明确包括电信公司(电信公司、联通、旅行)、铁路线路、航空公司空公司、邮局、国际金融(金融机构、保单、股票等)。).

特定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金税三期决策者支持自动化、增值税凭证管理、新系统等第三方统计数据(以下简称

"

信息系统

"

)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的,纳入重点管理纳税人范围:

1.

互惠的

一个月零批;

2.

法人、财务主管、经营项目或经营管理地址变更。

第6条

重点管理纳税人是指通过信息系统使用文件、纳税申报表、电子账户、违法违规行为和重点监控统计数据

综合判断有涉税风险的纳税人。分为低、中、经常性纳税人和非正常纳税人

一级(以下分别使用

1-4

水平表达)。

重点管理纳税人包括停滞管理纳税人和新增纳税人。滞管纳税人是指能够学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纳税申报情况,进出口项目统计数据增减的纳税人。新纳税人是指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第7条

符合下列前提之一的,视为重点管理纳税人

一个

类别纳税人

(1)倒计时

上个月零批准纳税人及低风险等级信息系统异常涉税风险识别结果;

(二)经营管理停滞的纳税人变更法人、财务主管、经营项目或经营管理地址,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较低的;

(3)停滞运行期

12

月内不符合特定纳税人国际标准、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较低的纳税人(不含需要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新设立纳税人,以及其他经各区(周边地区)国家税务局确认纳入一般纳税人的中小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地址企业)。

第8条

符合下列前提之一的,视为重点管理纳税人

2

类别纳税人

(1)倒计时

上个月零审批且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处于滞管营业执照变更地址中间的纳税人;

(二)经营管理停滞,法人、财务主管、业务项目或业务管理地址变更,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中等的纳税人;

(三)不符合特定纳税人国际标准,信息系统中存在异常涉税风险识别结果,风险水平中等的纳税人

(四)新纳税人无异常基准。

第9条

符合下列前提之一的,视为重点管理纳税人

类别纳税人

(a)法院

互惠的

纳税人管理停滞,每月零审批,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高;

(二)经营管理停滞的纳税人变更法人、财务主管、经营项目或经营管理地址,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高的;

(三)不符合特定纳税人国际标准,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

(4)1月首次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1月新增适配版的纳税人;

(五)监测统计数据异常及其他基准异常的新设纳税人;

(六)除特定纳税人外,在投票日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低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第10条

符合下列前提之一的,视为重点管理纳税人

类别纳税人

(一)纳税人,其法人、投资者、主要股东曾经是非正常中小企业法人(含非正常注销);

(2)法人、投资人、大股东、财务监事、税务人员曾是异常中小企业(含异常注销)的投资人、大股东、财务监事、税务人员

户以上纳税人(含);

(三)认定为逃(失)逃中小企业的纳税人,符合《商务部关于认定和处理逃(失)逃中小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新闻稿》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

2016

第一年

76

号码

)

不正常增值税抵扣范围内的清单;

(四)参与巡逻刑事案件的纳税人,经巡逻机构确认不认可证件的;

(5)各区(周边地区)国家税务局在管理步骤中发现,不针对具体经营管理,提供虚假数据骗取增值税专用营业执照,变更发票营业执照地址的纳税人。

第11条

一般来说,纳税人是指特定纳税人和重点管理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新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的纳税人登记类别属于国有企业、港澳台商业融资型中小企业、外商投资型中小企业或股份制企业。法人、投资者、大股东未被指定为非正常中小企业法人(含非正常注销)且无非正常基准的,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其他经各区(周边地区)国家税务局确认的中小企业可以接受营业执照变更地址,进入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般来说,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的,应当纳入重点管理纳税人管理:

(1)倒计时

一个月零批;

(二)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项目或经营管理地址变更。

第三章

分类和分类管理

第12条

分类和分级管理事项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营业执照变更地址验证)和开具管理。管理包括风险分析、预警和风险识别。

第13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核销)程序中的特定纳税人,根据需要提供单据,无需事先检查即可完成。

第14条

重点管理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核销)程序,实行限量管理,根据风险等级进行识别和应对。风险级别为

一个

类别和

2

一类纳税人不需要提前查询。

第15条

一般来说,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核销)程序中按月提供单据,无需事先检查即可立即结算。在批准的每月最低投票日总额范围内,变更名额和人数的申请不需要事先审核。

第16条

重点管理纳税人

一个

纳税人,首次审批金额

10

一万元,数字

25

以下或总额

250

一万元如下。变更金额和数量后,总额不得超过原批准

时代。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营业执照地址时,可在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规定的范围内,分别规定金额和数量的国际标准。

重点管理纳税人

2

纳税人,首次审批金额

10

一万元,数字

25

以下或总额

250

一万元如下。变更金额和数量后,总额不得超过原批准

2

时代。主管税务机关可在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规定的范围内,另行规定金额和数量的国际标准,并对该类纳税人实行现场融资。

重点管理纳税人

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应受凭证金额和用途的限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批(核销)应事先进行核对。对预验合格的纳税人,应当按时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重点管理纳税人

一类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核销)程序不审批单据申请。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明确规定办理后,可以申请新的证件。被检查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检查机构的要求办理。

重点管理纳税人在批准的每月最低投票日内申请变更配额和数量,无需事先检查。

第十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月提供(咨询期除外)。特定纳税人最多只能领取一次

每月使用量。特定纳税人有涉税违法行为并有移交检察机关的记录,或者准备接受税务机关备案检查的,不适用,可以一次性收缴。

每月使用政策。

在文件发布程序中,根据信息系统的风险判断进行动态监控。如果信息系统提示纳税人涉税风险高,则停止发文,进行风险识别。

第四章

补充条款

第18条

这个需要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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