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的说,注册资本是劳动法的一个基本概念。根据新修订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转变为“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实收长期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给这个承诺加个期限”,你不想超过公司的经营管理期限;注册资本长期未低于限额认购。理论上,理论上是“一元”
公司注册
“可以存在,而且没有最小限度;股东缴入的注册资本,即会计上的“实收资产”,仍是工商登记事项,仍需出具验资调查报告。
但是我们也非常重视注册资本认购制度,要注意它的基本概念,才能避免一个正确的认识。
首先,付款期限并不意味着它不必兑现
注册资本的实收长期不受承诺期限的限制,但注册资本的实收期限在立法上不是强制性的,理论上可以在条例中规定为30-60年。“如果非要在这个承诺上加个期限的话”,你不想超过公司的管理期限。
虽然在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到来之前,股东没有责任提前履行出资责任。但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股东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虽未到期,但股东出资责任视为提前到期。破产清算程序重启后,资不抵债公司难以清偿债务,股东出资责任应视为过早到期,以提高债务人的赔偿比例。所以,只想管理公司可能没问题,但是一旦公司倒闭或者不得不破产,承诺的认购期必须马上兑现。
第二,订阅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付费
公司变更公司股东实缴的注册资本,即会计上的“实收资产”,不要求公司在登记设立或增资时提供验资调查报告。
但是,如果公司变更法人,股东仍应按规定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只认不交”会对公司的诚信产生负面影响,因为监管会对中小企业的投资状况进行抽查,如有不履行认购承诺的,公司将被列为“经营管理异常重点保护”向社会公示。公司黑了,就很难玩得无聊了。
3.注册资本能写多大?
注册资本长期未低于限额认购。理论上“一元公司”是可以存在的,最低没有限制。请自便!
注册资本的大小决定了公司资金的战斗力和具有民事责任的公司变更法人的战斗力。随意设定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注册资本,实际上增加了公司内部责任的范围。当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时,认缴注册资本的股东必须在承诺认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公司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例如:
公司注册资本
100万元,负债500万元,公司破产清算,股东只需承担100万元偿还法律责任。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股东必须承担偿还500万元的法律责任。所以,如果公司长期运营,一切顺利,可能不会有什么问题,但一旦项目未完成,资不抵债,那就是自我品味的节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