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申请蓝图
填写说明:
1.本书供申请人提交商标注销申请时使用。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情况,不得擅自修改文件格式。申请书应该打印出来。
2.商标注销申请由商标注册人提出。
3.申请人姓名应与“申请人盖章(签名)”回执章(签名)及所附主体资格证书中的姓名完全一致。申请人是第三人的,应当同时在该人姓名前填写身份证明号码。
商标注册人名称发生变更的,申请商标注销时,应当以变更后的名称申请注销,并提供相关变更证明。
4.申请人的地址应按主体资格证书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书中的地址没有省、市、县行政区域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域的名称。如果申请人是第三方,可以填写邮寄地址。
5.提交商标代理机构审批的,应当填写全权机构名称,由中间人签名,并在左下栏加盖全权机构印章。
6.根据《商标注册证》填写商标注册编号和类型。
7.如果您申请取消某些产品/咨询服务,您需要填写“取消产品/咨询服务”一栏。如果您申请取消所有产品/咨询服务,则无需填写此CCTV。
8.共同商标的注销申请由代表人提出,视为已经其他营业执照变更的共有人授权。
9.申请人为联合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盖章(签名)”处签收。申请人为第三方的,应当用铅笔或钢笔在本栏签名。收据上的印章或签名应为原件并清晰。
10.申请商标注销时,应当同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原件不退回的,应当在申请表上注明。
填写商标注销申请时,必须按照明确的规定填写。如果遇到很多不了解的情况,请随时询问商标局副二楼人员,避免在申请中出现一些可以避免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