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17]45号新公司股权变更,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从2018年4月1日起,买卖、拍卖二手车的中小企业应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统一的二手车销售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本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目前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样本完全一致。需要提醒的是:一是发票字符编码模式的竞赛规则略有变化。第一名为0,第二至第五名为省、自治州、省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今年第六至第七名,第八至第十名为工厂,第十一至第十二名为17名。发票的电话号码是8位数字,根据当年和工厂编制。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车价合计”一栏只注明车价。三、二手车交易所、二手车代工中小企业、经理人政府机构、拍卖中小企业对在并行支付程序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省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组织法》(国务院令第294号),明确规定“车辆购置税一次征收”。已购买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仍需缴纳车辆购置税。”因此,对于已经缴纳购车税的车辆转让二手车,不需要缴纳新税。
购买免税车辆的,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必要性》(商务部令第33号)中明确规定:“免税车辆的免税场所因转让或者改变用途等因素死亡的,应当在免税场所死亡当月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转让免税车辆,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者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因此,无论免税前提是否消亡,免税车辆在过户后都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新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1.提供纳税证明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4.纳税申报表
1.公司股权变更及免税(减免税)通知
2.纳税申报表
3.纳税证明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完税证明原件
6.其他免税申报信息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介绍的细节。如果您对上述细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公司,并询问您详细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