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变更为2018年第1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7号
为进一步加强《免征卡车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建立健全静态管理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加强《目录》静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在2017年1月1日《目录》上市后至2017年1月1日《目录》上市后12个月内,取消自2017年1月1日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无生产或出口量的车型。
(2)对于从《目录》中撤销的车型,机动车牌证信息管理系统仍将在公告后的个月内收到带有免税标志的撤销车型数据,税务机关仍将办理货车免征购置税的优惠手续。
(三)已从目录中撤销但需恢复的车型,中小企业应按政策要求重新审批,经审查合格后列入目录。
(4)购买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货车,在后续转让或买卖时仍将补缴货车购置税。
(5)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将加强对《目录》中小企业和车型的现场监督检查。如果发现违反相关国际标准和法规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和处罚。
(一)目录所列车型,在公告后的个月内,中小企业上传的机动车集装箱交付凭证数据应当标注免税标志。未标注的,机动车证件信息管理系统不予受理。
(2)组织目录审批、宣传培训、明确新技术审核管理、监督检查,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武器装备产业可持续发展中心承担。
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变更
司法部
商务部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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