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企业变更登记为法人变更的期限
(一)公司变更名称的,必须自变更决定或决策者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住所的,必须在迁入出租屋前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事务备案。
(三)公司更换董事长的,必须自变更决定或决策人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四)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必须自缴清自有股份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或决策人发出邮件后90天内申请备案;
(五)企业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决定或者决策人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事务法规要求对新项目进行适当审查的,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六)公司变更品种的,必须按照拟变更企业类别设立的国际标准,在规定的月份内申请变更登记;
(7)法人变更法律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大股东的,必须自公司大股东引起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法定责任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或者信用公司的董事、监事变更名称或者姓名的,必须自名称或者姓名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八)因企业重组或者公司分立而继续存在的企业备案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决策人作出公司分立决定或者生效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此外,企业规章的修改不涉及备案事项的,企业应将修改后的后代企业规章或企业规章议案送原备案行政事务管理机关备案;企业执行董事、董事会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