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产权状况出具以下证明:1。房屋提供者拥有房屋的,应当附送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印章或者由租赁方签字。?2.没有产权证的,由产权中小企业或房屋分配的中小企业的上级领导在“必须证明情况”一栏注明情况并盖章确定;或由大多数中央政府或他们的派系
1.房屋提供者拥有房屋的,应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印章。如何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或凭租约签字?
2.没有产权证的,由产权中小企业或房屋分配的中小企业的上级领导在“必须证明情况”一栏注明情况并盖章确定;也可以是大部分中央政府或其办事机构在“状态待定”一栏中签署愿意在场馆运营的方案,并加盖公司印章。
3.有产权的军用房地产,应提交加盖行政机关专用章的《军用金融业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产权属于居委会行政村的,“条件必须确认”一栏由居委会中心盖章。
5.如果产权是如何变更公司在乡镇的注册地址,“需要确认身份”栏由村委会盖章确定;产权属于村里委员会的,“待确认身份”一栏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
6.该房屋为新购置的商住楼且产权未备案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税票复印件和加盖房地产公司印章的预购证复印件。
7.房屋提供者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司,并有租赁、承包权的,可以立即在“房屋提供者证明”一栏加盖公司印章,同时提交公司盖章的中小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没有明确规定要出示产权证。
8.如果该房屋属于搬迁周边地区,近期未搬迁,且无法出示房产证,公司的兼营申请应出示中国国民政府服从搬迁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