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分公司是公司注册地公司,劳动法明确规定不能设立独立法人。所以分行性质上没有法人,职位最低的一般叫负责人。因此,选择题中的陈述只是不精确。分公司负责人变动我们会详细解答。
1.法人签署的属于公司的收据及《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代理人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政府机构代理的,应当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政府机构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印章,并标明“与原件完全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承诺函(原件1份)(可在申请表中填写);
4.分支机构许可证原件(原件)及所有文件(原件);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辞退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表中填写);
6.分公司新负责人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材料齐备后,凭公司总部提供的新老法人任免红头文件复印件,到政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企业资料变更单,填写变更登记地点,交新老法人签字。然后将上述材料、新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印章带到公安部门窗口进行修改。审批后,即可领取变更后的牌照。点击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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