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来谈谈很多创业者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在
成都边边公司
财团法人或公司转让后中小企业的负债由谁负责?我相信很多人说一定是原法定代表人说了算,看看边肖的研究再下结论。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A公司和B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关系,由于某种原因,B公司欠A公司牌照转让部现金100万元,没有按期归还。a公司起诉法院,但b公司拒绝付款,因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如果我们公司是别人转让的,古人欠的债我来还?
这涉及到两个关键点:
●公司是彻底更换法定代表人还是整体转让?
●变更前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公司股东?
作为立法的一个基本概念,“法定代表人”只是选举一个“财团法人”(即公司)行使(如签字)的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常务董事之一,也可以是监事会授权的监事(即总经理)。比如总经理,作为外部职位,不能集资,不能入股,那么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经理,甚至不一定是股东,甚至股东也不一定是大公司牌照转让的股东。
那么,法定代表人是否应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呢?——要看一个人有没有犯错。根据劳动法明确规定,属于公司债务,与一人无关;但法定代表人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的,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承担责任。
那为什么很多公司出现问题,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大多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大股东,也就是具体的控制人,也就是经理。
信用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注意,这是“认购”,所以如果你认购1亿,支付1万,公司今天欠5000万,那你就要赔偿…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具体的控制人,那么说白了就是个“背锅”,因为各种文件的老板要求你签字。你敢不签吗?如果你签了一些导致违法违规的文件,那你要承担责任?公司转让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怎么办?——根据《劳动法》明确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额承担。
同时,《物权法》第76条也具体规定:
合同颁布后,原告不得因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监事或承办人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公司执照的转让似乎应该具体一点:法定代表人只负责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真正对公司债务的物权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公司,公司的钱是股东出资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股东”的负面影响相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