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法人变更、详细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原因,经常需要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但因为公司经营决策和他,总是需要注销公司变更登记。这时候注销公司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注销公司变更登记和转让公司股权的国际标准是什么?
一、提交变更登记注销材料应遵循的国际标准
1.公司法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注销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签署的《客户特定含义或相互授权确认书》(加盖公司印章)和客户特定含义或授权的身份证件;应标明具有特定含义或相互授权的客户的申请事项、财务管理、授权期限。
3.人民检察院的公文;
4.应提交公司的《控股公司中小企业许可证》。
注意:?根据《劳动法》和《中小企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性》设立的公司,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裁定,使用本国际标准申请注销公司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登记注销及客户特定含义或相互授权确认申请报告》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中国中小企业注册网》收费下载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处接收。
3.提交的申请报告和其他申请材料应为A4纸。
以上类型未注明提交信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信件时,应注明“与副本完全相同”,并由公司签字,或由其特定含义或授权委托人加盖公司印章或签名。
二.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的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决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事务法律法规过热。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会议违反法律法规、行政事务法规或者中小企业规章,或者决定内容违反中小企业规章的,公司大股东可以自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撤销。公司大股东按上述要求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公司股权转让提出抗辩,并明确规定公司大股东应当出示比较利益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监事会的决议申请变更登记,人民检察院宣布决定过热或者撤销决定的,应当向中小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公司变更登记。
三、公司取消国际标准变更申请登记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或者监事会的决议申请变更登记的,在人民检察院宣布决定过热或者撤销决定后,公司向中小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