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可以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将全资子公司转为子公司。如果是非全资子公司,在进行吸收合并之前,收回极少数股份,转为全资子公司是合理的。全资子公司被总行吸收合并,是指全资子公司关闭后,其个人财产、负债、工作流程、人员全部转移到总行。一般来说,做法是将子公司的各种个人财产和负债转移到总行(其中负债转移需要按规定进行多次通知和公示),然后关闭长期成为空壳的子公司。在国际会计上,就是把公司卖掉转让,解决拿回项目融资的问题。这种方式可以维持子公司制造、经营、管理娱乐活动的诱因,不受公司一般不能在结算月内从事与结算无关的制造、经营、管理娱乐活动的限制。
由于公司非全资子公司的出售和转让中存在其他股东,需要收回极少量的股份,并将其转化为全资子公司,使公司股东的地位边缘化,才能进行吸收合并的实际操作。也可以承诺,很少一部分子公司的股东会因为子公司的股份很少而获得总公司的追加股份,但具体步骤分为两步:一是持股,子公司会成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很少一部分股东会成为总公司的股东;其次,总行吸收合并了已成为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
将子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基本方法如下:
1.被并购的第三方股东自行做出并购决定;
2.合并各方的资产负债表和资本明细;
3.多方签署《合并协议》,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多方合并协议的名称、住所和董事长;被兼并中小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董事长;中小企业合并后的注册资本。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彼此注册资本之和。如果项目融资之间有关联,应减少项目融资导致的认缴出资额。合并方法;合并协议中多方负债和债务的继承方案;违约责任;这个怎么处理;签署日期和地址;合并协议中多方认为有必要要求的其他事项;
4.自决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账户调整、流程合并等国际会计解决方案;
7.合并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资产准备证明;
8.自决定生效之日起45日后,向行政机关申请立案。子公司申请并发业务取消,集团公司申请并发业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