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情况下 AIC将不处理工业和商业变化
2022-06-22 14:13:18

有客户会给边肖留言,为什么提交了工商变更资料却被告知不予办理。其实在某些条件下,工商变更不需要提交材料就可以通过。下面小编介绍工商局不予办理工商变更的几种情况。希望以下情况提交工商变更的老板注意。

  一、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质押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或者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工商机关以SAIC没有具体规定为由拒绝办理。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予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四)发起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2.股份公司发起人以外的股东不属于工商登记的范围。

  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变更不属于工商登记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的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名称变更属于工商登记范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不属于工商登记变更范围。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不需要工商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股份公司发起人姓名以外的股东变更,不属于工商变更登记的范围。

  六、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有限购买权的情况下,第三人受让股权。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份;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2.工商机关一般不批准公司股东会出具的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对外转让的决议,要求全体股东包括不同意对外转让但不行使限购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七、有限公司股东会依法解除股东资格。

1、《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公司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由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其请求确认解散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工商部门一般不认可股东大会撤销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决议。一种会要求公司提起诉讼后取得生效裁判文书,工商部门根据生效裁判文书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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