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肖整理:股权转让时发现前股东抽逃注册资本怎么办?
2022-06-22 15:24:28

管某某、张某某注册为汉风公司,管某某持股69%,张某某持股31%。公司注册时,验资。注册后,关某某、张某将注册资本全部抽逃。由于公司成立后市场不景气,加上他们缺乏行业经验,经营一年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后管某某、张某某将汉风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朱某某,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关某某、张某承诺注册资本已缴纳到位,随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新的股东会决议,刘谋为汉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刘、朱某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管某某、张某抽逃出资,转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后汉丰公司将关某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汉丰公司已抽回的注册资本。关某某、张某某称,朱某某在接手瀚峰公司股权时,低价转让,未按工商登记协议支付等值股权转让款。现二人股份均已转让,公司新股东、朱某某应承担资本充实义务。

  法院对股权转让后注册资本抽逃的判决

本案现已开庭审理,法院判令关某某、张某某返还公司注册资本,履行资本充实义务。

  股权转让时抽逃注册资金的义务解释

1.资本充实义务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出资后的注册资本起到维持公司运营和维护的作用。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如果抽逃出资或者不出资违反了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也是对公司财产的侵害。本案中,关某某、张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2.一般情况下,瑕疵股权的受让方当然不承担资本充实的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瑕疵出资的情况,接受瑕疵股权。本案中,根据股东转让协议,不可能知道刘、朱某某在股权转让时明知或应知股权出资存在瑕疵。

另外,瑕疵股权出资作为汉风公司承担责任的权利主体,不能证明刘、朱某某是恶意转让股权,也没有选择刘、朱某某作为被告,也不愿意追究现有股东对资本充实的连带责任,这是汉风公司的利益考量、选择和自由处分的权利。

3.股权转让时,关某某、张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了公司的股权出资,并对股权转让对价作出了合理约定,受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汉丰公司要求关某某、张某某完成出资义务后,关某某、张某某有权要求、朱某某支付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或实际缴纳的公司注册资本。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刘和也履行了资本充实的义务。

我们的优势
上门服务

支持POS机刷卡

最快1小时上门交接资料

专业服务

具有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严格按照新三板财务标准做账

价格透明

拒绝隐形消费

价格全称透明合理

支付随心

支付宝扫码支付、POS机刷卡

微信扫码支付、现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