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变动过程
2022-06-21 15:09:16

股权是一种权利,作为一种权利,权利人可以自由处分。股权可以转让给第三方,也可以赠与他人。但如果是转让给他人,则需要去工商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那么,股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呢?边肖会带你去了解一下。

  一、申请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公章);

2.公司签字《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签字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会提交决议(全体股东签名,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未由全体股东签字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其他股东发出的书面通知和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回复的,应当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转让双方签字,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受理审查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的人当场更正,更正人应当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五日内通知的,应当领取材料,并出具材料收讫证明。

5.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围或者本机关管辖的事项,应当即时予以驳回,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如果申请是通过邮件、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登记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企业注册地提出受理申请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以邮寄方式提交受理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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