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年终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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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碌的一年又将过去。不,春节又到了,各公司都在筹备年会。说起年会,可以算是我们企业一年一度的“家族盛会”,大家一想到表彰、抽奖、演出等活动都会兴奋不已。不过,边肖提醒各位财务伙伴注意,在开心参加年会的同时,不要忽视这些税务风险~
问题一
为筹备年会,A公司与A酒店签订合同,约定A酒店提供会议场地及相关配套服务。那么,A酒店应该给A公司开具一张名为“场地租赁费”或者“会议展览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明确财政、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规定: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A酒店应向甲公司开具品名为“会议展览服务”的增值税发票。问题2
年会上,A公司邀请了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代表参加,并报销了他们的往返机票。那么,A公司为供应商和客户代表报销的机票是否可以从增值税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一条规定: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由于供应商与客户代表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因此上述支出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计算抵扣。问题三
年会上,A公司为2019年度入选的10名优秀员工颁发荣誉证书,每位员工获得现金奖励5000元。那么,对于支付给优秀员工的现金奖励,A公司应该预扣哪些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令第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第707次):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甲公司对于支付给优秀员工的现金奖励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四
企业年会期间,A公司为每位受邀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代表赠送了价值1万元的精美礼品。那么,A公司在给供应商和客户代表送礼时是否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相关收入应纳税所得额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因此,甲公司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问题5
年会期间,为了活跃现场气氛,老板自掏腰包在单位微信群共发放了5000元现金红包。那么,抢到微信红包的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相关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政策,对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因此,老板个人自掏腰包在单位微信群发放的红包,员工抢到红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六
在年会活动中,企业将自己的产品作为抽奖礼品免费赠送给获奖员工。那么,企业赠送给员工的自产产品涉及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关于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同时应注意,发生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时销售额按以下规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关于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