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况
王先生名下有一家公司,经营得很好。年利润1000万元。王先生想从公司获利。
首先: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 25% = 250万元
其次:分红个人所得税=(1000-250)万元* 20% = 150万元。
最后:净利润= 750万元
因此,王先生应合理合法地从其公司取得应得利润,并就分红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个人所得税150万元,合计400万元。
综合税负40%!
注意
年末企业计提股利750万元,拟分配给股东王先生,但因资金问题暂不分配。有必要预扣税款吗?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0万元
借款:应付利润-王先生750万元
答:只要是计提到个人股东名下,150万元的20%个人所得税要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提醒:如果企业暂时不想分红,建议财务部门不要采取计提利润分红的会计处理。
基于政策的证据
(国税函〔1997〕6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扣缴义务人通过扣缴义务人的经常项目将应由纳税人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所得所有人有权随时支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名义进行分配时,应视为已支付所得,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时代扣代缴。
影响金融税收,税收来自商业,商业产生金融。会计核算的正确性也会影响税收优惠的享受!会计人员在日常会计工作中对会计科目的正确使用不容忽视。
情况
某科技公司2018年在R&D投资100万元,一般与会计上的其他费用一起计入“管理费用-其他”。没有单独的“R&D费用”科目核算,也没有按照R&D项目享受附加扣除的R&D费用辅助科目,导致当年的R&D费用在汇算清缴时不能享受75%附加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提醒:
如果贵公司没有正确核算R&D费用,没有按照R&D项目设置享受附加扣除的R&D费用辅助账户,则发生的R&D费用不允许附加扣除75%。
注意
对于研发支出,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R&D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记R&D支出(费用化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贷记R&D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如果研发项目达到预期目的并形成无形资产,本科目余额(资本化支出)应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3.期末(月),本课程收取的费用支出金额应转入“管理费用”课程,借记“管理费用”课程,贷记本课程(费用支出)。
具体会计核算①发生相关R&D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支出
资本化支出
信用:原材料
应付工资
银行存款
②会计期末:将费用结转至“管理费用”科目;对于资本化的支出部分,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之前,不会转入“无形资产”账户。
A.结转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款:研发支出-费用支出
B.当资本化支出部分达到预期目的时:
借:无形资产
贷方: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③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自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少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方:累计摊销
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1
《关于完善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明确规定,享受R&D费用扣除的企业,在财务核算上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核算研发费用;
2.根据R&D项目设置R&D费用明细账户,准确归集计算当年可扣除的R&D费用实际金额。
参考文献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五条规定: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核算R&D支出。研发费用明细科目应在R&D项目立项时设立,由企业留存备查。
参考文献3
《关于提高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
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上述期间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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