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文件!大额现金管理制度拟开始试点,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属于重点行业!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深圳对私账户管理金额最低起点为20万元!重!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文件!大现金管理系统拟试点,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行业!公众账户管理金额起点50万,深圳私人账户管理金额最低起点20万!
密钥列表:
1.管理金额起点方面,根据试点银行调研分析,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惠阳区10万元,坪山新区30万元,深圳20万元。
2.个体工商户将被监控;
3、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检查行业;
4.试点将持续2年,分阶段实施;
5.不仅要监控超过阈值金额的单个交易,还要监控累计超过阈值金额的多个交易。
1.大额现金管理一审政策解读(重点内容节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惠阳区、坪山新区、深圳市试行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进大额现金管理,探索大额现金管理的实现路径,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惠阳区、坪山新区、深圳试点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馈:
1.电子邮件:人民币pbc.gov.cn总账。
2.邮寄地址:中国货币黄金局深圳市坪山方成街32号(邮政编码:100800)。
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惠阳区、坪山新区、深圳试点现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惠阳区、坪山新区、深圳开展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说明(征求意见稿)。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
2019年11月5日
附件主要核心内容(节选):
主要任务
(1)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
1.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的管理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南沙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参考当地现金分析数据,根据企业和个人的现金使用特点,广泛听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的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试点所针对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范围。
管理金额的起点必须满足总行对起点金额以上业务数量及金额占总业务量比例的要求,不影响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正常合理的现金使用需求。有针对性地监控非常规大额的使用,既避免了银行金融机构的超负荷,对客户整体影响也不大。据试点银行调研分析,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惠阳区10万元、坪山新区30万元、深圳20万元。
管理情况主要集中在有实物现金转账的柜面业务,包括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需要制定防范措施,规避监管和“伪大额现金交易”,如拆分、隐匿入账现金等。,以便不仅监控超过阈值金额的单个交易,还监控累计超过阈值金额的多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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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大额存取款登记制度。
客户提取和存入的现金超过限额的,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试点银行确定本地客户注册的信息要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收集、保存、上报注册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宣传、解释和积极引导,完善登记业务,为客户登记创造便利条件,提高办事效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为企业、单位因履行职责需要支付工资、日常大额现金存取款以及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军队等机构大额现金存取款制定简化程序。
试点银行统筹考虑人民银行冠号数据的集中要求和大额现金的监控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接入业务信息与现金对象冠号的关联和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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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的记录和报告。
依托房地产领域反洗钱框架,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与佛山房地产行业金融、住房、建设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要求企业规范现金账簿信息要素,提交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定期分析大额现金交易情况。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住房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与金融、卫生等部门就龙华新区医疗行业建立了合作机制,要求企业单位规范现金簿信息要素,向人民银行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定期分析大额现金交易情况。
8.特定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和现金管理。
人民银行南沙中心支行确定平山新区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等不同行业企业大额取现额度标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超限额企业提现业务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如确有大额取现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预约环节加强管理提示,在取现环节加强交易数据真实性审核,在后续环节关注客户现金使用情况。
坪山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住房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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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人现金收入报告。
在试点地区选择合适的城市和城市,探索从部分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入手,推动这部分个人申报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和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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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对于公私账户的现金管理,国家已经有所动作了!你对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报告大额交易有关要求的通知》和2019年2月12日央行发布的《关于注销公司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的政策还有印象吗?
2.2019年,对“公共革命”的严查已经开始!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实施央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的新规定:
本通知实施后,意味着个人账户大额交易和异常流水将由央行监控管理;其中,既包括银行账户收支和网上银行收支记录,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记录。
未来,如果我们个人在支付宝或微信购物花费超过5万元,转账超过20万元,可能会被列为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三种情况将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①公司对公司单笔转账支付或累计200万元以上;
②当日20万元以上的私转私或私转公、单笔转账支付或累计交易;
③无论谁对谁错,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
结合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报告大额交易有关要求的通知》,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以客户单方面累计资本性收入或支出为基础,计算并报告以下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付。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及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及等值外币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转账。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等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等值外币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转账。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及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外币的跨境转账。
简单来说,这些情况都会被监督!
这个新的(征求公众意见稿)只是提醒各位老板和财务部,私房税的避税对我们公司是行不通的!
3.最后,给你几个提醒。
1)银行税收共享信息
银行和税务机关共享信息,私人账户资金异常变化很容易被发现。当地金融机构、税务机关等惠州有所增加,老板私人账户与公户公司之间频繁的资金往来得到控制。
注:本试点通知增加了城建单位与医疗部门的信息共享。
2)大数据对比分析
税务部门要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异常,发票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大数据会自动比对分析。一旦检测到动态数据比对不正确,税率较低,系统会自动报警。
3)虚开发票是绝对不可能的。
有了最新的税务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大数据监控机制,可能会识别出更多企业因历史欠账虚开发票。
4)停止利用个人银行账户隐瞒公司收入。
一旦被查,交税就是小事,会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罚款。构成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
4.大额现金管理试点方案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大额现金管理,把握大额现金流通使用规律,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总结大额现金管理经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惠阳、坪山新区、深圳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从我国实际出发,应弥补大额现金流通管理领域监管的不足,加强大额现金流通分析和信息共享,规范大额现金使用行为,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控网络,优化现金流通环境,节约社会资源,遏制利用大额现金实施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1)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大额现金管理对优化社会治理、打击金融犯罪的重要意义。按照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非法需求的要求,坚持重引导、抓重点、强管理、促服务的工作理念。结合实际,在规范管理、统计分析、制度创新、部门协调、监督检查等方面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深入研究和构建大额现金管理机制,探索大额现金管理的新途径。
(2)基本原则。
坚持长远,循序渐进。尽可能创造条件,充分验证大额现金的管理措施。广泛推进基础好、争议小、易操作的措施,积累经验。探索实施基础不完善、争议较大、操作难度大的措施,研究解决症结。
坚持顶层设计,因地制宜。总行统筹协调、统一原则、统一步骤、集中领导。试点地区立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化现金利用,积极创新,分步实施。
坚持多方参与、协调监督。汇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试点地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形成沟通顺畅、协同推进的合力。
(3)工作政策。
结合指导。明确对现有但相对分散、弱化的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的统一管理办法,以及对仍存在的特定行业、特定用途大额现金使用情况的监测管理办法空 white,加强对单位和社会公众大额现金使用的宣传引导,推广合理现金使用理念,鼓励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结合商业信息。坚持大价值现金管理信息化方向,统筹考虑业务需求和信息系统技术需求,通过构建大价值现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支撑和共享,减少银行业金融机构人工工作量,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大型现金存取业务管理,在完善现金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内部控制和尽职调查。中国人民银行在试点地区的分支机构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管理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检查评估。
二、主要任务
(1)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
1.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的管理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南沙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参考当地现金分析数据,根据企业和个人的现金使用特点,广泛听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的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试点所针对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范围。
管理金额的起点必须满足总行对起点金额以上业务数量及金额占总业务量比例的要求,不影响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正常合理的现金使用需求。有针对性地监控非常规大额的使用,既避免了银行金融机构的超负荷,对客户整体影响也不大。据试点银行调研分析,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惠阳区10万元、坪山新区30万元、深圳20万元。
管理情况主要集中在有实物现金转账的柜面业务,包括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需要制定防范措施,规避监管和“伪大额现金交易”,如拆分、隐匿入账现金等。,以便不仅监控超过阈值金额的单个交易,还监控累计超过阈值金额的多个交易。
2.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
试点银行将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建立相关预约规则,明确客户预约的时间、渠道和信息要素,并保留预约信息报送试点银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宣传预约理念,完善预约业务流程,为客户预约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强化约束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针对国家安全应急需要等紧急取现情况制定应急程序。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预约业务与库存现金转移存储、向中国人民银行发放国库预约业务相结合,优化整合内部现金流。
3.建立大额存取款登记制度。
客户提取和存入的现金超过限额的,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试点银行确定本地客户注册的信息要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收集、保存、上报注册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宣传、解释和积极引导,完善登记业务,为客户登记创造便利条件,提高办事效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为企业、单位因履行职责需要支付工资、日常大额现金存取款以及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军队等机构大额现金存取款制定简化程序。
试点银行统筹考虑人民银行冠号数据的集中要求和大额现金的监控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接入业务信息与现金对象冠号的关联和可追溯。
4.建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体系。
试点银行分析本地区易产生大额现金的交易的套现特征和风险等级,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业、分金额实施套现分级审核措施,加强大额套现的引导和风险跟踪监测。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化对在用现金客户的认识,对容易产生大量现金的交易中的客户加强风险提示和信息沟通,引导其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如果有较大的现金需求,保证其合理的现金需求。在客户来自高风险行业的情况下,交易金额极其巨大,交易频率或金额与客户身份和日常交易特征不符等。,应严格审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如果发现或合理怀疑客户存在洗钱等犯罪活动,应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对风险进行标记、跟踪和记录,以备日后参考。
5.建立大型现金分析和报告系统。
试点银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大量现金业务信息,包括现金支取预约、存支取登记、分级审核、风险信息等。加强自身大额现金分析水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现金业务信息按行业、用途、金额进行分析,把握大额现金流动方向,预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严格规范信息使用的前提下,与相关部门交换和共享信息。
试点银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预约、登记、风险防范的要求与大额和可疑反洗钱交易报告、自身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大额现金业务信息的整合采集,提高信息采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6.建立大额现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
试点银行将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大额现金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定期评估试点成效。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通过行业公约等多种形式约束银行行为。
(2)探索大额现金的综合管理措施。
7.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的记录和报告。
依托房地产领域反洗钱框架,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与佛山房地产行业金融、住房、建设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要求企业规范现金账簿信息要素,提交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定期分析大额现金交易情况。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住房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与金融、卫生等部门就龙华新区医疗行业建立了合作机制,要求企业单位规范现金簿信息要素,向人民银行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定期分析大额现金交易情况。
8.特定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和现金管理。
人民银行南沙中心支行确定平山新区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等不同行业企业大额取现额度标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超限额企业提现业务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如确有大额取现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预约环节加强管理提示,在取现环节加强交易数据真实性审核,在后续环节关注客户现金使用情况。
坪山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住房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9.个人账户的现金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加强对使用个人账户经营收支的管理和控制,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收支的来源和用途。
在监测行业分布的基础上,加强对一定金额以上个人账户经营收支的真实性审核。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现金收付,在个人账户中标注风险,并保持跟踪监控。
探索对同一主体的公私账户进行相应监控。
10.个人现金收入报告。
在试点地区选择合适的城市和城市,探索从部分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入手,推动这部分个人申报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和交易金额。
11.大量现金的出入境监控。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加强与香港人民币清算行的沟通协调,监控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
监控港区个人账户大额现金收付,结合境内居民和境外非居民大额现金存取信息。
加强与深圳海关的信息交流,建立跨境个人现金流量定期通报机制,探索加强潜在风险现金录入的信息收集和跟踪。
三.保障措施
(1)详细的试点要求。试点银行根据该方案和总行确定的业务规则,制定了地方实施细则,确保试点措施的可行性。
(二)建设大额现金业务信息系统。确定总行系统架构设计、业务需求和接口规范,在试点银行建立省级系统与商业银行总行对接。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对现有大额现金管理系统进行了修订完善,可推广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南沙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借鉴惠阳区经验,通过购买系统或服务实现系统功能。试点银行要做好信息系统的网络支撑和管理工作。系统应用前,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城域网手工报送数据。
(3)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试点银行根据总行政策解读内容,加强与公众和媒体沟通,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应客户关切。
(4)加强对外沟通与合作。试点银行将加强与地方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监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共识,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四.实施计划
(一)为试点做准备,试点方案将在获批后1个月内完成。
总行发布试点通知,确定政策解读内容、试点评估方案和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试点银行应制定本地试点实施细则,部署信息系统。安排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业务,改造自身业务系统。
(2)进行为期2年的试点。
试点先在惠阳区、省启动,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后,适时在坪山新区、深圳启动。
试点业务先行推进,信息系统跟进。试点半年后,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数据。
(三)试点结束,总结成果。
试点银行将在试点期结束后1个月内评估并报告当地试点情况。由总行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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