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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操作程序”
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是多少?
本操作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为支持深圳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拨付的专项资金。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惠州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孵化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单位申请补贴、奖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活动专项资金。对于同一项目,深圳其他政府部门也申请了同类型的补贴或奖励(如质押融资、利息补贴、保险等)。),不会重复补贴或奖励。
因此
上述知识产权相关企业或园区等机构。
可以查询操作程序。
准备相应项目的申报!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对在深圳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补贴。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申请上述贴息补助的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如果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则不予补贴。
◆申请人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按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
◆申请人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50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按实际担保评估费用的80%给予补贴;银行贷款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实际担保和评估费用的50%给予补贴;银行贷款超过1000万元的,按实际担保评估费用的30%给予补贴。
支持专利保险
◆深圳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且专利保险类型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按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专利保险费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支持在深圳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或知识产权数据分析评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补贴不超过两项,每项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
◆支持深圳企事业单位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如确认为本项目主办单位,将与市知识产权部门签订为期两年的补贴合同,补贴不超过4笔,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为400万元。
支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托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达到30名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企业超过50家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支持行业协会、工业园区对深圳重点产业开展商标品牌培育。
◆推进商标品牌创建和应用,优化商标品牌融资和资产运营,加强商标品牌培训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商标品牌风险防范和维权能力等相关工作。资助家庭不超过8户,每户补助50万元。
推动高价值专利的创造、培育、转化和运营,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的培育和运营。
◆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注册的企业;
(二)拥有一项核心基础专利,并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或深圳专利奖,且该专利仍然有效;
(3)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有效发明专利有5项以上,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子类相同;
(4)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的发明专利超过50项,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子类相同;
(5)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的PCT专利超过10项,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子类相同;
(6)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
◆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深圳市依法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
(2)拥有一项核心基础专利,为国内授权有效的发明专利,并已通过PCT或巴黎公约向美国、日本、欧洲至少两个国家或地区提交了同一家族的海外发明专利申请并已公开;
(3)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有效发明专利有5项以上,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子类相同;
(4)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的发明专利超过50项,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子类相同;
(5)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的PCT国际专利超过10项,与核心基础专利的主要IPC分类号相同;
(六)围绕核心基础技术,制定培育高价值专利的工作方案。
◆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注册的企业;
(二)拥有一项核心基础专利,并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广东省专利金奖,且该专利持续有效;
(3)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有效发明专利有20余项,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相同;
(4)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的发明专利超过100项,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子类相同;
(5)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的PCT专利超过15项,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子类相同;
(6)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
开展专利导航培育工作,设立专利导航培育项目。
◆经评审,如确认为本项目主办单位,将与市知识产权部门签订为期两年的资助合同,资助单位不超过三家,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200万元。
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积极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活动的知识产权鉴定。
◆综合分析深圳市重大经济技术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竞争情况,评估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价值和处置方式,形成重大经济技术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估报告,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参考,补贴不超过9项,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培育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5万元,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补贴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补贴5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专项行动。
◆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提供知识产权执法支持,包括电子认证、数据模块支持、侵权认定、专家咨询、执法协助、证据收集等。,并给予每个项目实际支出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圳市惠州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高新区等重点产业集群依托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业知识产权制度和自律机制,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争议解决、宣传培训等综合维权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提供综合服务,其实际运营机构可申请专项资金,每个项目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继续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培养一批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选择一批符合市场需求、注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机构,壮大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奖
(1)在我市合法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2018-2020年期间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按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2018-2020年期间,获得知识产权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的,按照中级职称10000元/人、高级职称2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2)代理人在同一机构连续服务7年以上的,按不超过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机构奖励;
(三)对在服务机构获得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在现任机构任职2年以上的专业服务人才,由其所在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知识产权培训课程经费
(1)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在中小学开设知识产权课程5课时/学年、培养学生200人以上的服务机构,按实际成本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二)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基础培训、岗位培训或代理人考前培训等。;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高等院校惠州(不限于深圳地区)开展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课程达到20课时以上(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每期培训人数在30人以上的,按实际成本给予培训机构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