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工资一样,为什么个税变多了?
2021-12-10 09:48:57

每月工资一样,为什么个税变多了?近期,深圳市税务部门12366热线接到不少市民的咨询电话:“每个月工资都差不多,这个月到手的钱少了,打开工资条一看,个税预扣预缴税额比上个月多了,这是怎么回事?”近日,深圳税务部门12366热线接到不少市民咨询电话:“月薪差不多,这个月可用的钱少。打开工资表,可以看到预扣预缴税额比上月多。这是怎么回事?”

其实这并不意味着税负增加,而是今年以来累计预扣法对工资薪金的影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

具体计算方法可分为两步:

1.计算累计预扣预付应纳税所得额。

对居民个人,按照其在本单位截至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上式中,本期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是本单位截至当月符合政策条件的扣除额。

2.计算本期应缴纳的预缴税金。

根据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1查找适用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额,然后计算累计预扣税额,再扣除累计减免税和累计预扣税额。如果计算出的本月预扣税额为负数,则不予退税。当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数时,纳税人通过年度汇算清缴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具体公式:

本期预扣税额=(累计预扣税额×预扣率-速算扣除)-累计减免税-累计预扣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1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预扣预缴)

情况

小明2018年和2019年的月薪是25000元,“三险一金”是3000元/月,假设不减收入不减税。

(一)2018年个人所得税计算

2018年1-9月,个人所得税金额=(25000-3500-3000)×25%-1005(速算扣除)=3620元;

2018年第四季度将实施个人所得税过渡政策,实行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2018年10-12月个人所得税=(25000-5000-3000)×20%-1410(速算扣除)=1990(元);

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3620×9+1990×3=38550元。

(二)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

假设小明2019年享受独生子女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均摊,共计2000元。

2019年1月,预扣税额=(25000-5000-3000-2000)×3%=450元;

2019年2月预扣税额应为=(25000×2-5000×2-3000×2-2000×2)×3%-450 = 450元;

2019年3月预扣税额应为=(25000×3-5000×3-3000×3-2000×3)×10%-2520(速算扣除)-450-450=1080元;

可以看出,由于3月份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适用了10%的税率,因此3月份的预扣税额有所增加。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25000×12-5000×12-3000×12-2000×12)×20%-16920(速算扣除)=19080元。

全年税收从38550元下降到19080元,降幅达50%。

总结

1.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

2.在累计预扣法下,纳税人的月预扣税额以年度累计工资薪金收入为基础计算。即使月收入相等,随着累计收入逐月增加,适用税率也可能上升,即“税率跳跃”,导致预扣税款“前低后高”的现象。

3.从全年来看,由于新税法采用综合所得年度计税制度,累计扣缴法不会增加年度纳税额,也不会影响减税奖金的享受。相反,这种方式可以减少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收占用,降低纳税人资金成本,相当于给纳税人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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