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
2021-11-23 09:11:03
我市纳税人主要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核定发票票种”事项。 方法一:电子税务局办理1。先决条件(1)纳税人身份为正常家庭;(2)纳税人不是风险纳税人;(3)必须至少有一个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4)有正在办理的发票票种验证申请,不允许重复申请;(五)纳税人有有效的增值税税款;二、处理路径[路径1]:处理新的纳税人包。 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你符合办理新纳税人套餐业务资格】-【现在就去办理】。 (此功能仅针对新纳税人提供)[路径2]: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税务桌面】-【我要缴税】-【发票使用】-【发票票型审批申请】或直接在搜索栏搜索“发票票型审批申请”。 方式二:除网上申请外,还可以持税务指南规定的信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详情请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办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处理】-【接收发票】-【发票票型验证】。 三.税务机关完成时限(一)新设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设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的新设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 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纳税人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税控系统)核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次开具、发票领取等涉税事项。 自2021年8月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纳税人应核对发票票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发票数量最高不超过25张;普通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收款数量不超过50份。 省级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的纳税风险程度,确定新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核定标准。 (2)非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5个工作日内结清;其他类型发票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认的高风险外,应立即进行结算(注:如税务指引中及时列出需要结算的事项,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全流程实行无纸化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结算)。 完成此事的时限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审批时限。 4.询问进度。提交“发票票种核验”申请后,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税务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申请文件结果网上查询及采集】和【税务公告打印】模块查看进度及审批结果。 必要时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审批进度。 温馨提醒:“发票票种核验”属于我局实名征税范围内的业务,纳税人应在申请前完成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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