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票丢了怎么办?最新处理办法来了!
2021-11-19 09:25:52
找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该怎么办?这是很多公司都会遇到的问题。 别担心,请按照这份最新的指南去做!Q1。丢失发票需要开具“纳税申报表”吗?无需出具“纳税申报单”。 税务机关实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申报信息共享共享。遗失发票开具并抵扣后,无需再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遗失价值税收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表凭证》,但相应发票的其他基础复印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号)解读。 Q2,还用报纸申报损失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注销一批税务证明项目和废止、修改部分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注销税务证明项目目录》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7月24日起,不再提交报纸遗失发票作废声明,取消报纸作废声明。 发票丢失后,发票和抵扣联同时丢失;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对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卖方发票专用章(注意一般卖方记账联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受票人遗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需加盖发票专用章交付受票人使用)。 “发票联或抵扣联”遗失:如“发票联”遗失,抵扣联复印件可作为会计凭证;丢失“抵扣联”的,发票复印件可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国税函〔2021〕1号)第四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丢失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正常情况下,发票复印件或扣款复印件等其他复印件可以作为会计凭证。 注:丢失记账副本的一方应保留提供发票副本一方的相关证明。证书要点如下: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原保管人个人签名。 也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用A4纸打印另一张发票进行记账。 普通发票记账丢失时,为取得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复印件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方签字。 相关证明要点: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原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也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用A4纸打印另一张发票进行记账。 丢失的普通发票复印件应由原开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金额、摘要等。,经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作为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五)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的,应当由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予以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编号、金额和内容,经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如确实无法取得证件,如火车、轮船、机票等证件,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作为证件原件。 注:相关证明应由提供发票复印件的单位出具,并由提供方签字。 相关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丢失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参照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 丢失空白色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发现丢失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然后填写《发票丢失损坏情况报告表》,将税控设备带到办税服务局或自行退回或作废电子发票。 风险提示:擅自丢失、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服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宣传辅导工作的通知》(税普税函〔2021〕127号)第二条第二章第三节。 电子税务局申报发票丢失或损坏报告单1的操作步骤。在“我要交税”模块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2.选择“特定税务信息报告”。 3.选择“发票丢失和损坏报告”。 4.如实填写“发票丢失损坏信息”、情况说明、挂失等。,并等待审查。 丢失发票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营风险。一旦受到处罚,将影响税收信用等级,对企业招投标和惠州经营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 因此,有必要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发票管理流程,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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