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时注册资金100万,破产了欠债1000万,剩下的900万谁来还?
2021-11-03 09:01:20
去年,几位知名企业家被列入不值得信任的执行者名单。一个是做锤子手机的罗先生,一个是前首富王公子,一个是汇源创始人朱先生。 无论是罗先生说自己情绪饱满,还是王公子高消费仍我行我素,还是有人对朱先生早期出售汇源有所怀疑,其实外面看瓜的人很难触及事情的真相和本质,很多时候只能听道听途说和猜测。 许多公司寻求重组以寻找新的支持者,许多公司最终无法破产清算。 成功的重组自然是更好的归宿。至少债务和未来运营有了新的接班人,他们可以完全退休,也可以半心半意退休。 如果只能破产,那无疑是过去的努力都白费了,就看之前的利润存了多少了。 但比起被无休止的讨债,被逼到极致,破产,可能是创始人彻底了解的更好方式。 我们知道,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是对创始人的一层保护,只需要在注册资本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以此为例:A先生创业,注册了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公司不断扩大规模,最终负债总额达到1000万元。 现在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准备破产。 理论上,A先生实际上最多只有这100万的损失,其他900万的负债不需要用私有财产偿还。 1破产清算中的偿债逻辑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有一个身份,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其中,A先生注册资本100万是最早的所有者权益,后期经营过程中的损益也会体现为所有者权益。 如果公司已经遭受了很大的损失,自然,账面上的资产可能远远少于1000万的负债。 这通常被称为“破产”。 在破产清算中,公司账簿上的所有资产都用来清偿债务。 如果资产仍有价值,将通过破产清算小组进行处置变现,再按优先顺序偿还债务。 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资产,将再次归股东所有。 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就有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员工工资和欠税款要求先还,然后是欠银行和供应商的钱。 其中,资产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的,抵押资产应当优先偿还债权人的欠款,其余部分应当偿还给他人。 2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对创始人的保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 在破产清算时,即使公司资不抵债,也不会要求股东拿出自己的钱来偿还公司债务,只需要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即可。 从而保护股东的个人财产。 有一次无意中听到一个案例,但我当然不确定这是吹嘘还是真的。 一个私企老板说,他的公司破产的时候,他还欠银行几个亿,但是客户的货款却一毛钱也没还。 如果是真的,那么老板真的很神奇。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1。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且有明显证据表明股东与公司之前没有“公私不分”,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2.如果股东在借款合同中有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自然会需要股东的资金来偿还债务。 其实债权人并不傻,他们不会知道公司快不行了,他们会把钱借给公司,不需要任何抵押。 因此,受害最深的供应商往往被供应商以采购的名义带走。 3.或者有证据表明广州有注册公司表明股东恶意抽逃资金,那么债权人也有权收回。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