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航空运输企业部分舱位用来运输防疫物资可否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1-11-01 09:06:17
我们公司是一家航空运输企业。为了应对疫情防控,我们最近的航班不仅提供客运,还将飞机机腹舱内的一部分客舱用于运输医疗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体温计、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防疫物资。 请问我司上述业务能否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增值税免税政策?答:如果你公司运输的医疗药品、深圳注册公司代理费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物资属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 由此取得的运输服务收入,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可免征增值税。 当然,顺便提醒一下,对于贵公司提供的客运等其他运输服务,增值税应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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