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2021-11-01 09:05:28
我公司是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已被工信部认定为广州市工商注册公司的代理生产企业,是疫情防控的关键保障材料。 2021年申请退税时,需要计算进项比例来确定退税金额。 请问享受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退税政策时需要计算进项比例吗?不需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2021年1月1日后形成的增值税留抵增量,不计算投入构成比例。 该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期限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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