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大家都不太了解吧。有些福利基金可以免税,有些可以免税。如果你对这部分知识了解不多,那就和丁丁·伯德一起学习吧。
哪些福利费用可以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福利费用、养老金、救济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不交税的福利费用有三种:个人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民政部门发放的个人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的、不可分割的和非现金的福利原则上不征税,例如节日期间的员工聚餐。
下列情况可以免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和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保护奖金。
2.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4.养老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人转让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驻华使领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所得;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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