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中学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行动,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能够获得工商登记、公共服务投资、税收优惠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通知称,各地区及相关机构应向杭州公司注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注册、场馆支持、减免税等各项业务支持政策。对于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将按时减半
暂免税率和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本年度大中专毕业生按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回国留学的大学毕业生可以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创业后期的企业融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