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提足折旧的房屋或建筑物的重建费用,应按固定资产平均受益年限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需考虑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
2.以经营管理租赁方式出租的私有房屋或建筑物的装修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租赁期不得超过3年,摊销期不得少于3年)平均分摊为长期待摊费用。
3.拥有或
< 东莞代理注册公司p>投资出租住宅楼(注意两处房产)的改建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改建支出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费用应当采用折旧方法。会计处理建议先进设备在建后转入固定资产,会节税空。
4.拥有或
投资
出租住宅建筑的改造费用(不符合改造支出前提)应当列支,金额计入当期每户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