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实施的股权转让收入
所得税
管理必备(试行)》(国家院
金融事务
局
2014年第67号新闻稿明确规定“股权转让中,按照合同约定纳税,满足约定前提后取得的后续收入,视为股权转让收入。”但67号文件并未明确规定因股权转让公司名称变更函导致的合同后续伤亡是否可以退还。
基本上,案例
某港交所通过私募方式收购第三人A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40%的股份,并约定:2公司名称变更函015-2017,在A经营管理期间,公司年销售收入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5500万元、6000万元。如果完成了营业额承诺,每年将获得10%的配额。但如果A未能履行周转承诺,每年将扣除部分股权转让收入。
刑事案件研究
莱绍松
金融事务
据辩护律师介绍,根据67号新闻稿,如果奖励A,后续收入将并入股权转让收入,并征收“股权转让”税。如果A未能履行周转承诺,股权转让收入中被扣除的部分能否同时退还?
在我看来,股权转让中的“赌博条款”是股权转让的延续,是整体股权转让行为的一部分。如果造成后续伤亡,可以交税
税务机关
并行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