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是一项非常困难的管理工作,需要时刻关注政策的变化,慢慢适应政策的变化。5月份税率变了,发票更新了,会计们应该疯了,这24个热点问题一定要关注!
1.一般纳税人最初适用17%和11%的税率时,税率分别改为16%和10%,是何时实施的?
回答:
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2.2018年5月1日后税率会有怎样的变化?<杭州注册公司/p > a:
(1)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出口运费的,适用原17%和11%的税率,税率分别改为16%和10%;
(2)纳税人购买大米的,原抵扣率为11%,抵扣率变更为10%;
(三)纳税人购买大米用于制造、销售或者交付原材料,税率为16%的,按12%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4)进口运费出口退税率改为16%,原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7%;
(五)原适用11%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1%的进口货物和港口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改为10%。
可以清楚的查看司法部
金融事务
我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3.涉及税率变更的普通纳税人如何更新税控电子设备或投票日申请程序,开具近期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回答:
纳税人不需要获得税控电子设备软件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不需要税务机关授权新的税率,只需要将税控投票日应用程序更新到V2.1.30.180425当纳税人稳定联网后,重启税控投票日应用程序,系统将更新到最新版本。
4.需要给金税号牌的原产品编码方法库分配新的编码吗?
回答:
投票日应用程序更新后,5月1日0: 00后进入新的应用程序。系统将更新新的税收分类编码方法,税率从17%修改为16%,税率从11%修改为10%。
注意:如果应用程序在投票日没有更新新功能,系统会在5月1日0: 00以后更新新版本的税收分类编码方法,但是原产品编码方法库中17%和11%的产品税率不会被16%和10%所替代,这需要对流程进行批量修改。
5.申请在投票日更新到最新版本后,是否需要开具16%和10%税率的发票?
回答:
5月1日0: 00后需要开具16%和10%税率的发票。
6.应用程序已在投票日更新。5月1日以后可以开17%和11%税率的发票吗?
回答:
对于5月1日前登记颁布的一般纳税人,在投票日更新申请后,可按17%和11%的税率开具蓝色发票,但投票日要求流程选择税率;对于5月1日后登记颁布的一般纳税人,很难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
7.2018年4月30日前发生的业务,5月1日后适用什么税率,投票日如何?
回答:
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开具发票的适用税率应根据其支付责任发生的周确定。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责任发生在4月30日前的,应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以后的应税销售行为,变更杭州注册公司后按税率开具发票。纳税人应区分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来判断:
(1)纳税人采取必要的钱包方式向杭州注册公司销售货物,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在4月30日前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5月1日后按变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2)纳税人采用赊销和分期钱包的方式销售运费。书面合同约定的钱包年度在4月30日前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书面合同约定的钱包年度在5月1日后的,按照变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杭州注册公司(3)纳税人采用赊销和分期钱包方式销售运费,且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约定钱包年度,运费在4月30日前开具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果运费在5月1日之后发出,发票应根据变更后的税率开具。
(4)纳税人提前借款销售运费,并于4月30日终了发送运费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5月1日以后装运的,按变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五)纳税人制造、销售制造项目成本超过12个月的大型零部件、船舶、飞机等货物,在4月30日前收到预付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钱包年度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果收到预付款或书面合同中约定的钱包年度在5月1日之后,则应按变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六)纳税人在4月30日前提供原材料、修理修配劳务,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需求证明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果他们在5月1日之后收到了销售款或获得了销售款需求证明,他们应根据变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七)4月30日前提供应税公共服务并领取销售款项或取得销售款项需求证明的纳税人,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5月1日后领取销售款项或取得销售款项需求证明的纳税人,按变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8)纳税人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出租公共服务的,4月30日前收到预付款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5月1日后收到预付款的,按变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8.5月1日后收到的税率为17%和11%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回答:
可以扣除,
< 杭州注册公司p>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1日以后按17%或11%的税率开具
增值税
有缴款书的专用发票、销售机动车辆的爱国彩票和中国海关的出口增值税(包括4月30日终了时开具的),仍应根据商务部的规定进一步细化
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关于征管难问题的新闻稿》第十条明确规定,进项税额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60个月内抵扣。
9.卖方已为2018年3月底售出的货物开具了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天,买方表示可能在5月底退货。卖方当时应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回答:
纳税人5月1日以后返销,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与蓝字发票相同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10.5月1日以后,普通纳税人因红色发票、附加发票等问题开具税率分别为17%和11%的发票。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回答:
2018年5月1日后,投票日税率为17%(符合要求),16%的销售额填写在16%税率栏内;以投票日税率为11%(按要求出具),销售额为10%的事实填写10%税率一栏。显然,你可以查看《商务部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变更有关事项的新闻稿》,其中明确规定:“1...本新闻稿实施后,纳税人在审批原增值税税率为17%和11%的应税项目时,按照纳税申报变更前后的相同关系填写相关栏目。”
11.现行增值税税率变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什么时候激活?
回答:
从2018年6月1日开始投入使用。2018年5月,仍使用原纳税申报表,不受税率变动等开放政策影响。
12.有哪些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文件?
回答:
请参见《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变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新闻稿》、《商务部关于整合零星纳税人国际标准及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新闻稿》。
13.零星增值税纳税人的国际标准如何界定?
回答:
零星增值税纳税人的国际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运费、提供原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运费劳务”)、杭州注册公司、销售公共服务、资产和资产(以下简称“应税公共服务”),应税运费劳务和应税公共服务的销售总额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国际标准执行,销售总额超过国际明确标准的,按照明确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手续。
年度应纳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倒计时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管理月份累计申请的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弥补销售额的检查、变更销售额的风险评估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检查补充销售”和“支付风险评估变更销售”计入1月份(或本季度)的税务审批销售,不计入税务下属期的销售。二、纳税人销售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抵扣项目的,其应税行为的年度应税销售额按抵扣前销售额计算。第三,纳税人无意中出售或转让的资产销售不计入应税行为的应税年度销售额。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什么前提下可以登记为零星纳税人?
回答:
(1)满足年度应税销售额的前提是在重新登记日之前的最近12个月(纳税人月度核定)或最近4个季度(纳税人季度核定)累计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纳税人在重新登记日前的经营期限仍为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或者季)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累计应纳税销售额是指应纳税的货运劳务销售额和应纳税的公共服务销售额的总和。
(二)从事应税货物运输工作的一般纳税人中,已超过《增值税组织法》(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零星纳税人国际标准注册的,或者未超过国际标准申请注册的,同时满足第(一)条中杭州注册公司满足全年应税销售额的前提,可以注册为零星纳税人。
(三)兼有应税货运劳务和应税公共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中,货运劳务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法律法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零星纳税人国际标准的,或者未超过国际标准申请登记,且满足第(一)条年度应税销售额前提的,可以登记为零星纳税人。
(4)销售应税公共服务的普通纳税人不能登记为零星纳税人。
(5)从事销售原油的超市不能登记为零星纳税人。
15.对于不喜欢12个月或4个季度的人,如何估算月(季)平均应税销售额?
回答:
重新登记日之前的营业期限为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估算前款规定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测算方法如下:以一个月为缴费年限的纳税人,如果在重新登记前严重不足12个月,其预计年应纳税销售额=重新登记前累计应纳税销售额/重新登记前具体经营管理结束×12;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缴费周期的纳税人,如果重新登记前的经营期严重少于四个季度,其预计年应纳税销售额=重新登记前累计应纳税销售额/重新登记前具体经营管理季度数×4。
16、如何理解报名日期?
回答:
转移登记日是指一般纳税人办理结转登记零星纳税人手续之日。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同时办理零星纳税人的转移登记手续。
17、纳税人又是如何给零星纳税人办手续的?
回答:
重新登记的程序由纳税人发起,纳税人应准确、原始地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零星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金融登记护照;已实行实名征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金融登记护照。
18.纳税人登记为零星纳税人后,能否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
重新注册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原税控电子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无需注销税控电子设备和增值税发票。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重新登记之日前已经获得批准,将通过增值税发票自动化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出售其取得的资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明确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19.如果重新注册的纳税人需要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在网上开具吗?
回答:
重新注册的纳税人如需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应在网络连接稳定状态下开具。税控投票日应用系统将保持重点局域网稳定,税务机关无需修改纳税人上网时间。
20.纳税人登记为零星纳税人后如何使用纳税申报表?
回答:
一般纳税人登记为零星纳税人后,从登记日的下一期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在重新登记之日,增值税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明确规定计算缴纳。
21.重新登记前未核定抵扣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回答:
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尚未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和重新登记日当前寒假留成的税额,应计入“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进行审核,“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更情况应准确审核并留成核定。“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不得用于抵扣零星纳税人中已进行应税销售的已登记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未被批准扣除的扣税票据明确包含在晚上: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机动车辆的爱国彩票、跨州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中国海关出口增值税缴款书,在重新登记之日已经取得当期的,由纳税人分别进行核对确认、认证或者核对。
(2)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机动车辆的爱国彩票、州际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国海关出口增值税缴款书,在重新登记之日当期未取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认证期(360天)内进行核对确认或核对
22.纳税人重新登记后,发生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课程怎么改?
答:(1)一般纳税人杭州注册公司再注册纳税人出售或购买的货物、劳务、公共服务、资产和资产,经杭州注册公司再注册后折价出售、暂停或返还的,统一变更再注册日当期(即期间一般纳税人最终核定)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变更后的应纳税额少于重新登记日当期核定的应纳税额,且发生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时,多缴税款冲减当期应纳税额;严重不足冲抵的,下一期继续冲抵杭州注册公司。
变更后,应纳税额少于重新登记日当期核定的应纳税额,少缴的税款从“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扣;扣除后仍有额度的,在发生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时计入当期应纳税额,全额核定支付。
(2)重新注册的纳税人因财务检查、补充审批等因素需要变更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进项税、应纳税额的,杭州注册公司按上述明确规定办理。
23.对于重新注册的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应税销售行为,销售折扣、暂停、返还等。将从轮换登记日期的下一个期间开始。如何开具发票并审批?
回答:
(1)发票开具
如遇销售折扣、暂停、退货等。,如需开具红字发票,应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发票税控投票日的申请税率栏默认显示变更后的税率,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纳税申报
如遇销售折扣、暂停、退货等。一、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变更一般纳税人期末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24.重新登记的纳税人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是否可以重新登记为零星纳税人?
回答:
转登记纳税人按时再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零星纳税人。< 杭州注册公司/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