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向境外提供建筑公共服务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9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政策实施的有效范围,简化纳税手续,方便群众。《公告》还将住宿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改革范围从原来的91个城市扩大到全省。住宿行业广大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来回到税务所二楼开发票!
根据此前发布的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周边地区试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开具住宿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4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年16年》)
从2016年8月1日起,全省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行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将开展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在过去的三个月里,体制改革的总体形势是稳定和成功的。《通知》将具体改革体制
扩展到全省!
《公告》具体内容为:全面推进住宿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改革。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销售运费或有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通过增值税凭证管理系统单独开具,主管定额管理机关仍为其开具。
公告中有两个具体问题需要注意:
1.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其取得的资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向地税行政机关申请开具。
2.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月内审核批准。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本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应按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2栏和第5栏“本期数”对应的栏目中,“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无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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