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公共电话服务有三种方式:
首先是自我管理,即公用电话设在邮电局营业厅,邮电部门人员值班,电话费作为邮电部门的收入。
第二种是交给代理人,俗称“公用电话亭”每个垃圾桶归邮电局运营分局所有,由邮电部门调用“垃圾桶”经营者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将向用户收取的电话费金额作为邮电部门的运营收入上交,由邮电部门向代理人支付劳务费。
第三种是兼营,就是租小区、小店等单位(就是用自己的电话号码兼营。邮电部门按月向兼营者收取管理费,对自己的电话号码按国际标准收取电话费。
兼任经理的营业收入为公用电话向客户收取的电话费金额,扣除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电话费和管理费。国家研究所
公用电话运营局汇总
《困难通知》(国税发〔1997〕161号),其中对这三个条件征收
说明了困难:
公用电话无论采用哪种经营方式,邮电部门取得的电话费和管理费收入,均按蚌埠公司注册配额和“邮电行业”税目征收增值税。
二、代理人取得的服务费或利息,按“零售”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增值税。
蚌埠三公司注册。兼职经理取得的收入,按照“零售业”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向用户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减去向邮电部门支付的管理费和电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