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注册公司」问: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是否缴营业税
2021-03-16 19:02:43

[谜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开发的产品转为自用(出租或人民币),

是否视为销售付款

[解决方案]

《营业税组织法》法律法规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服务、转让资产或者出售房地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转让资产或者转让房地产产权的行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但是,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提供《条例》规定的服务的单位或者集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在货币、货运或者其他经济发展中获取个人利益。

第5条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在开曼群岛被列为注册公司,应视为应纳税行为:

(一)该单位或者一人将房地产或者农用地的所有权无偿给予其他单位或者一人的;

(二)单位或个人自建(以下简称自建)并出售的原有行为;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将开发区域转让给出租或人民币,不需要缴纳“销售房地产”作为销售的营业税。但是,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零售营业税”。

我们的优势
上门服务

支持POS机刷卡

最快1小时上门交接资料

专业服务

具有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严格按照新三板财务标准做账

价格透明

拒绝隐形消费

价格全称透明合理

支付随心

支付宝扫码支付、POS机刷卡

微信扫码支付、现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