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加工销售煎饼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根据国家研究所
《关于印发〈部分增值税货物征税范围的说明〉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中《关于部分增值税货物征税范围的说明》第一条明确规定,13%税率货物中的“粮食”是各种餐饮家庭的总称。货物的范围包括玉米、大米、小麦、玉米、余粮、玉米和其他大米(如小麦、小麦)以及加工过的白糖、大豆、小麦等。不包括谷物复制品(如挂面、刀削面、特色小吃皮等)。)和各种熟食、副食。此外,根据司法部国家研究所
关于
《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26号)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加工非常简单的粮食的复制品,如刀削面、饺子皮、糯米等,征收13%的粮食税。
。谷物复制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的生乳制品,不包括挂面和速冻乳制品以及以谷物为原料加工的副食品。明确粮食复制品的范围后,桂林公司登记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州、省辖市公安派出所按合规标准确定,并报司法部和商务部备案。但是,郭玉水发[1994]117号文件明确规定,根据我省情况,明确的粮食复制品范围包括刀削面、湿煎饼、特色小吃皮、冷米皮、米皮、方便面、糯米、糕点、糯米、咖喱、糯米团、米粉、年糕、桂林公司注册、元宵等生食,不包括挂面和副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