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销售折扣
(1)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产品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
在制度层面,《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企业个人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困难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均规定,销售产品的收入金额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
在操作层面,关注开票状态。《关于增值税若干明确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的通知》(国[2010]156号), 和《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制度公司登记流程改革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均要求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为同一张发票,如果折扣金额单独开票或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则在非公司登记流程中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扣金额。
(1)支票贴现是债务人为鼓励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向债权人提供的债务减免。
在制度层面,《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企业个人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难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均规定,销售产品的收入金额按照扣除支票贴现前的金额确定,支票贴现发生时视同财务费用。
在操作层面,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购销合同,合同中有“支票贴现”的规定:
(2)销售公司注册流程销售发票和金融机构票据,以此来查看每周打折的前提
③有支票贴现计算单。
2.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或销售退货是指由于售出产品总质量不合格等因素而在价格上给予的折扣或销售退货。
(1)机构层面:公司注册流程《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收入已经确认的企业销售的产品发生销售折扣或销售退货的,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销售折扣或销售退货属于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后事项》。
根据《关于企业个人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困难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l20081875),已确认销售额的企业销售的产品,其销售折扣或销售退货,在当期冲减。两者的区别在于: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处理。
《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规定,因销售折扣、暂停公共服务等原因退给购买方的销售税金,可从当期销售税金(或销项税额)中扣除。但是,它必须符合国家
金融事务
本局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操作层面: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操作时,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①取得“红字发票数据单序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数据单”(简称数据单);
②红墨水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数据表一相同:
(3)销售折扣和销售退货属于资产负债表的后续事项,在处理企业个人所得税时不确认“企业”
会计准则
“,还是注销当前销售额吧。
[示例]2015年12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美国进口货运..此货销量(不含增值哥)100万,成本价80万。
增值税
税收是17%。货物已交付,发票已开具,贷款未收回。2016年1月10日,由于货运总质量问题,发生销售退货,两国已完成相关手续。
思考:(1)卖运费和退货销售时。如何处理会计?
(2)销售退回时,从税务角度考虑,如何同时办理相关汇票手续?
(3)2015年和2016年纳税申报表及附图如何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