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注册公司代理」年关将至请大家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6)年重点稽查对象检查通用提纲进行自查
2021-03-16 19:02:01

首先是增值税

1.进项税

(1)用于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实际享有:是否存在投票日单位和钱包单位不完整的抵扣凭证——南京注册公司发送的凭证或盖章记录的货物与具体入库货物不完全一致。

(2)用于抵扣进项税的业务单据是否实际享有:a是否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无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伤亡的货物(劳务)、非正常伤亡的现有产品、成品消耗的外购货物(劳务);b .是否有与商品购销无关的保险费扣除进项税;c .输入是否被国际铁路运输单证和国际铁路运输单证扣除;d .投票日方与承运方是否存在不完全一致的运输单证扣入;e .扣除进项税的项目是否有不完整的运输单据等。

(3)是否存在购买大米的爱国彩票不按规定发行,抵扣进项税的情况。明确包括:a扩大大米范围,发放非免税大米(如方木、铁轨、路产木材、锯材等。)变成免税大米(如木材);b .伪购爱国大米彩票(伪号、卖价、扣税)。

(南京注册公司代理4)用于抵扣进项税的废旧物资单据是否实际享有。

(5)(a)用于抵扣进项税的中国海关出口增值税是否实际享有缴款书;b .出口商品的栽培品种和数量是否与具体南京注册公司的代理制造有关。

(6)退货或取得销售折扣时进项税是否按规定转出。

(7)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非正常伤亡的货物(劳务)、现有非正常伤亡产品、产成品是否按规定转出作为进项税额。

(8)是否存在返利与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经常项目挂钩或营业费用冲减而不转出进项税的情况。

2.产品税

(1)销售金额是否首次入账:a是否存在以物易物、销售商品收入未入账的情况;b .是否存在销售的产品不是南京注册公司开具发票,所得收入不是南京注册公司按要求入账的情况;c是否存在销售多年不转营的情况;d .是否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收取水、电、汽等费用,不包括或低估收入或减少费用;e .是否支付费用(如回扣、促销奖励、运营费用、支付给代销产品的利息等。)对于该先收的卖出现金,再把钱记为收益。

(2)是否存在等价销售行为且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a .进口或移交给美国原材料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死者的内置小卖部、餐厅、诊所、孤儿院、学校、俱乐部、家庭、邻里)。应纳税所得额不计算或减少;b .将进口、移交给原材料或由美国购买的货物用于融资、再分配、无偿捐赠、赠送、将购买的材料改为内部销售等。

(3)是否存在出具不符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要求的金字文件的情况:是否发生销售退货和销售折扣,出具的金字文件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4)各种额外费用(如利息、支出、催收费、返还收入、奖励费、违约、运输装卸费等。)向买方收取的款项按规定征税。

(5)两个以上政府机构统一审核纳税:货物是否从一个政府机构转移到其他政府机构(不在同一县市)销售。

(6)未从单据中收回的包装手续费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

(7)是否存在应缴纳增值税的项目。

(8)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违法:增值税法律是否明确规定了应相当于销售税的行为按规定征税;从事铁路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并对运输销售的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负责。

(9)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纳税:a是否按规定分别审核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审计或不能准确审计的单位是否负责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批准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应当缴纳增值税。

(10)应缴纳增值税的采购货物和全权出口货物是否按照增值税法缴纳增值税。

(十一)免税货物是否违法:一、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法律的有关明确规定;b .未经许可扩大免税范围是否有困难;c .免税项目增值税一般免税和不可抵扣进项税的计算是否准确。

2.增值税

测试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是重点项目: <南京注册公司代理/p>1。营业收入是否首次入账

(1)支票收入未按要求入账。

(2)不向客户出具单据,相应收入不按要求入账。

(3)收入损失多年,收入不会转移。

(4)南京注册公司向客户收取的超值车辆代理费未违法征税。

(五)出售未纳入劳动和资本的所得纳税。

(6)收入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按《增值税组织法》规定的周确认。

2.相关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资产、以明显较低价格出售资产、不经强制审批缴纳税款的,不作变更。

3、依法明确规定负有增值税扣缴责任的扣缴义务人未违法履行扣缴税款责任。

4.兼营不同税种的业务时,高税种的业务适用低税。

三是关于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检查

a .所有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缴纳税款;b .是否按照个人所得税净利润扣除所有成本费用,明确规定了必要的净利润。清除项目应包括以下问题:

1.收入的各个方面

(1)中小企业资本风险评估增量是否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2)中小企业从外资中小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纳入当期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税。

(3)解禁后转卖香港证券交易所非流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所得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是否存在中小企业收入未按权限发生制原则确认的计税问题。

(5)是否存在:以经常项目和“预提费用”等双方科目的方式,延迟实现应纳税所得额或改变中小企业收入;b .收取的授权制造和专利费用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非货币性资本利得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无税改的等价销售行为。

(8)是否有各种流转税和各种支出的减免,中央政府收到的奖励是否按规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捐赠的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金是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未按周边地区税收差异缴纳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中小企业投资收益。

2.成本和费用的所有方面

(1)是否存在通过虚开发票或虚开人工成本的方式虚增生产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文件、汇票的费用。

(3)是否存在拒绝Stearns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中小企业以外的代工单位单据报销货币返利、Stearns生产成本返利等。).

(4)是否有任何费用是其他纳税人在没有Stearns的情况下应该承担的。

(5)是否存在:A、资产支出一次性计入成本:斯特恩符合人民币国际标准的道具在成本中重复使用,不含税变动;b符合资产国际标准的管理应用软件,Stearns在运营费用中重复使用,无税费变动。

(六)中小企业发生的工资报酬支出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报酬范围内,是否符合合法性标准,从审批中扣除后是否在当年专项支付。

(七)是否存在超过国际税收标准且无税收变化的预提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组织基金和职工基金。

(8)是否存在:A超标准、超范围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社保,不做税务变更。b .是否存在不资本化的应由基础设施建设和特殊工程建设承担的医疗保险等费用;c是否存在只提不付,虚成本费用多付少付等问题。

(9)擅自改变生产成本定价方式是否有调控效益。

(10)是否存在:A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计提折旧;任意改变人民币净残值和折旧年限;c、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折旧方法很难计提折旧。

(11)是否存在Stern的业务招待费、奖励、业务推广费等超标问题,纳税情况未发生变化。

(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发费用、非法增加扣除等问题。

(13)是否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务、

金融事务

机构规定的各种资本减值准备和可能性,如中央银行的支出。

(14)是否存在:A永远不存在

国际融资

政府机构贷款利息支出超过

国际融资

纳税时未改变政府机构历年利率计算的金额;是否存在应资本化的利息费用;c、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要求。

(15)有无从已作为伤亡人员处理的资本中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缴税款变动;无论是灾难还是交通事故,有赔偿的部分在纳税时没有变更。

(16)续展费和报酬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要求:a是否包含返利、佣金、回扣、入场费等。利息和报酬费用;b收中介和一个有合法业务额度的人;c .净利润扣除比例是否超过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国际标准的慈善捐赠,且未进行过税务变更。

(18)子公司支付给子公司的管理费率是否符合要求:A、公共服务的细节、国际标准、票价的额度是否有合同(或协议)规定;B子公司是否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c的子公司具体支付费用。

(19)是否

投资

出租方式是租人民币,相当于事业单位超配费用,不含税改。

(二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明确规定提取;专项资金变更使用后是否进行税务变更。

3.涉及交易的方方面面

检查是否与其关联中小企业有业务往来,未按独立中小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和费用,从而减少南京注册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和中小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扣缴个人所得税

境内中小企业向境外主要融资股东再分配的股息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

4.所得税检查的难点

重点项目被检查单位以各种方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属于非法代扣代缴所得税;

1.工人的养老金和绩效奖金。

2.为工人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3.返乡、失业和超标准支付职工医疗保险。

4、超标准住房社保由职工缴纳。

5.以报销单形式向南京注册公司代理人付款的各类个人,由南京注册公司代理人受理。

6.车辆改装及通讯费用。

7.职工自有房产支付的取暖费、物业费。

8.公司股票期货收入。执行员工公司股票期货方案的员工获得的利息利润是否按工资收入缴纳所得税。

9.个人收入以非货币方式分配是否要代扣所得税。

10、中小企业作为大股东购买摩托车是代扣所得税。

11、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礼品、赠品等。都是按照规定代扣所得税。

12.是否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会员和配额的责任。

五、财产税

1、农用地的商业价值是否计入房地产的商业价值缴纳房产税。

2.是否有不属于私房且未计入房地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的附属公共设施。

3.未竣工验收但已专项使用的房地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4.使用无租金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5.资本化贷款是否计入房地产原值并缴纳房产税。

六农业土地使用税

农用地具体总面积与农用地使用证上标注的总面积有差异的,只根据农用地具体总面积是否缴纳农用地使用税。

1.是把合同的物理性质从低适用税混淆还是私下降低计税依据。如果税款不是根据包含的所有金额计算的,应纳税票据将被归类为非税收票据,并且不会被支付

2.当一张应税票据被签署或收到时,直到该票据被签发的那一年才被十诫,导致延期纳税。

3.增加实收资产和资产准备金后是否纳税。

2016.11.20

(编辑: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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