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谜题]
餐饮企业销售粽子等外包包装乳制品(饮料和公共销售处除外)时,是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答案】<上海浦东注册公司/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组织法》,明确规定:
第一条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原材料、修理修配劳务、出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组织法》(司法部、国家研究院
局令第52号,2008年)明确规定:
“第八条纳税人兼营应税活动和货物或者非应税服务的,应税活动的营业额与货物或者非应税服务的营业额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活动的营业额应当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服务的营业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单独核算的,由专人负责
行政机关批准其应税行为的周转。“上海浦东注册公司
符合明确规定,餐饮企业销售粽子等外包包装乳制品(非饮料和公共销售局),属于餐饮企业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的行为,应单独计算应税行为和货物的营业额。支付货物的营业额
,不付款
;未单独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