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股权交易支付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股权托管变更登记通知书;
2.在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3.两国的股权账户卡;
4.股东证明文件:
5.第三方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人提交第三方股东承诺函原件(需代理人)及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股东提供机构许可证复印件(盖章)(或演艺事业法人代码证、学生社团法人出具的证明)、董事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经理办理承包股权转让手续。经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地址;
7.转让方股东有权转让按照公司章程必须提交的股权证明;
8.买卖两国签订的股权交易协议或合同;
9.转让方同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书面证明;
10.涉及国有企业股权交易变更的,需提供产权交易票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材料;
11.对外股权交易的变更应提供相关机构的批准文件;
12.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股东将所持股权赠与他人,应持下列材料办理支付手续:
1.公司股权托管变更登记股份转让通知书;
2.代理人的赠与协议;
3.第三方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提交第三方股权转让股东(所需代理人)承诺函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应提供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或演艺事业法人代码证、学生社团法人出具的证明)(盖章),董事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经理办理股权捐赠(或转让)手续的合同,并移交给;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地址;
6.双方家庭的股权账户卡;
7.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