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是由第三方、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发生变更,不吸收香港公民的利益,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团法人个人财产,享有财团法人的权利,以全部个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申请程序非常简便,避免了繁琐的风险评估和担保程序,也避免了借入任何资金票据。深受大众喜爱。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申请的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规定。
2.发起人或者董事、监事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主要股东组成,具体如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2/2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有物权,全部为实缴货币资本,由董事、监事或者发起人一次性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第三方实体、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有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6人具备相应的知识和专业知识。
7.有必要的组织政府机构和管理模式。
8.有与业务相关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安全防范等公共设施。
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一是有改革意愿的区(县)中央政府向市金融办提交体制改革申请表,明确试点方案,承诺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的法律责任。
企业变更名称其次,区(县)中央筛选区(县)内符合相关条件且有批准意愿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
最后,选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中央政府提交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区(县)中央政府完成初审后报市金融办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当经市金融办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违法取得许可,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部门、银监局和地下支行提交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应注意小额贷款利息公司的利率标准;
1、根据消费市场指南自主确定。
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历年贷款汇率的四倍。
3.下限——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0.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