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很多人都听说过小PINKRAY的这首五环歌曲。但是这两天,他因为这首歌惹上了麻烦...
小PINKRAY将来可能真的会成为被告...
-让我看看-
因素这酱紫色...
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犯了华纳兄弟的《牡丹之歌》,上海中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该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电视广告的创作者上海赞艺对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美团的手机上海三快网络高科技有限公司,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财产损失50余万元。
来,我们先捋一下:
大家都知道《牡丹之歌》~电影《红牡丹》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主题曲,蒋大为是封面,2002年通过唱片发行;2011年,岳云鹏在评书《学一首歌》中将这首歌改编为《五环之歌》。当初大家都没想,还在天涯社区疯传!
后来,它还出现在电影《生产马索·曼恩》中...
之后,岳云鹏把《五环之歌》改成了《新五环之歌》,然后卖给“美团”做广告歌。事情发生了,于是他被指控。
从歌的角度来说,这次发生的《新五环之歌》和《五环之歌》中的“你比二环还有更重要的环节”是很像的...
要知道《五环之歌》之前已经商业化了,但是的《牡丹之歌》基本维权党并没有吸引到胡佳。因素无非是一些点。也许《牡丹之歌》阻止了《五环之歌》被授权商业使用,但其实不应该,或者说两国有授权关系。(这只是推测...)
有,
虽然岳云鹏提到“蒋大为说不收版权费”,但实际上《牡丹之歌》的版权不在蒋大为;即使蒋大为允许岳云鹏付费,这并不意味着电影《马索·曼恩制作》可以付费使用。
所以的说法不能证明《五环之歌》是否授权,但从正面说明并不是一家无版权精神的公司的股份转让,否则没必要强调的授权。
小PINKRAY,你很搞笑,但是版权精神要加强。你改编,再改编,不用交版权费就用来做广告歌,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