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公司名称预先登记的目的,立法赋予公司名称预先登记特殊责任:公司名称预先登记后,当事人取得有限的公司名称使用权。第一,从细节上看,当事人无权以预先设定的公司名称申请相应的行政事务后置审批。预注册公司名称不得以工商名义注册为其他公司名称,其他人不得使用预注册公司名称。但当事人不得以预先登记的公司名称从事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也不得转让预先登记的公司名称。预注册公司名称使用权比设立登记取得的公司名称使用权更具有排他性,其细节受立法限制。第二,从周开始,预注册公司名称的使用权有显著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预先登记的公司名称使用权只能保留6个月,自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出具企业名称首次核准申请表之日起个月内计算。期限超过6个月的,公司将失去预注册公司名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