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有什么负面影响?
沉重:
据6月19日@光华去世的消息,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已于19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改革。它还将迎来一项重大创新:
对工资、劳动报酬、稿费、使用权费等四类劳动者的性收入首次实行综合症税;
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高等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贷款、住房地价等专项附加扣除;
改善税率变动结构,扩大税率较低的小型车...
让我们关注前所未有的改革税率。
规划重点项目
一项税收法案草案提议增加反避税条款,以堵塞税收安全漏洞。(司法部指示摘录可在书中找到)
月应纳税收入原本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受益仅次于其他人。
周边地区和收入较高的员工最大化,会对国有企业的转移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对高收入民族的负面影响非常脆弱。
如果提高个人门槛,导致暂停支付,不会对后续抽奖购买造成负面影响。
中国个税改革生活及关键周节点。
01
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
为了堵塞税收安全漏洞,税法草案首次提出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照独立交易标准转移个人财产、在国外避税天堂避税、实施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个人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以适当方式支付变更的权力。
02
提高国际免税标准能省多少钱?
在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各个方面,中华民族实行七限累进税率。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有相同和不同的税率,低税率为3%,高税率为45%。税率如下表所示:
如果免税的国际标准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且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不变,个人少缴税45元,即(5000-3500)* 3%。对于月应税收入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来说,这一福利仅次于其他人。
03
国际标准的提高对不同周边地区的员工有不同的负面影响
根据公式:个人所得税=(工资-个人缴纳五险一金-免税额)×税率-速扣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扣额,因此,国有企业转移工资收入水平因地而异,五险一金缴纳的国际标准不同,也会对税改后的净利润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从周边不同来看,西部周边工资水平明显高于西部周边和华北地区,中高层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专业知识人员的劳动力市场也明显高于普通员工。因此,增加免税将对周边收入较高的地区和员工的最大化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表2 2017年不同周边地区不同工种从业人员月工资(元/月)
同时,对比同一个劳动力市场,可以看到周边地区缴纳五险一金对相应应税收入的负面影响。相比而言,上海、天津、深圳等地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差异不大,而北京、芜湖、成都等地住房社会保障缴费完全一致。详情如下:
表3上海、天津、深圳、北平、芜湖、重庆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与上海、天津、深圳、北平、芜湖、重庆的劳动力市场相比,个税起征点从3500变成了5000,因为扣除中国的五险一金,应税所得刚从20%的第一税率变成了10%的第一税率,所以净利润收入增长更多,而周边其他地区大致相同,净利润收入
04
免税点增加对购房和增购政策的负面影响
到目前为止,许多城市对本地户口的购房者限制较少,因为限制房地产购买,但外国人户口的购房者一般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停止缴纳税款或医疗保险证明。因为各地限购大多提供医疗保险或税务证明,如果没有纳税,但有医疗保险记录,不会对租房产生负面影响,所以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对租房的负面影响更大。
至于额外购买,由于一些周边地区需要额外购买,对非本地户口工人将有一定的限制。以上海为例,非北京籍职工参加彩票后需要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五年以上。如果提高个人门槛,则停止支付,不会对后续彩票追加购买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随着免税点的增加,一般来说,村民显然可以获得更高的净利润收入。但对于限购政策的城市,未在本市登记的国有企业转让的村民,由于免税额的增加,将不必缴纳,这将对其购房或增购的基本权利产生负面影响。
但总体而言,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免税额度也相应增加,有利于减轻广大民众的税收负担。
05
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税收管理实施细则》,其中列出了个人收入增值税,以前称之为“工资报酬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中华民族的劳动力水平和平均收入较低,实行了低工资制度,虽然设立了增值税,但尚未征收。
1980年9月1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定在800元,中华民族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从此建立。
198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组织法》,明确规定对本国国民的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规定所有有中国所得的中国村民和非居民,都应当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次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删除了个人税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储蓄存款和贷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对个人储蓄和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按比例与大部分企业分享。
2003年7月,司法部金融自然科学研究中心发表了题为《中国居民收入再分配与税收调控政策》的调查报告,提出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这将有助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2003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了取消利息税、增加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度等几项建议。2005年底,广西财政再次对增加免税进行了实地调查,为政府尽快出台税制改革政策提供参考。
2005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草案)》。
2005年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草案。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转让的决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由800元改为1600元,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2007年6月29日,在国有企业转让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第十二条修改为:“储蓄存款和贷款所得征收、减征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明确规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1600元增加到2000元。
2008年,储蓄存款和贷款的个人所得税暂时免除。
有必要在2009年废除“双薪制”。
2010年,对个人转让香港联交所限制性股票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将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个人所得税现行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九级累进税率修改为7%。取消15%和40%两个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次税率的适用范围。
2012年7月22日,相关政府机构已经做好2012年重启全省大部分税务系统个人数据局域网管理的准备,为“按中产阶级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新的技术准备。在此之前,行业仍然呼吁的综合体系有望在未来实现。国有企业转让
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届、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重疾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适当减轻负担,鼓励全国人民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致富。
2018年7月1日起,科研成果转化给予支票奖励,个人所得税给予半价优惠。
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草案)》解读
司法部副部长刘坤
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和常设委员会成员: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草案)》进行解释。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仅次于税率和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第三大增值税,在提高税收和调节收入再分配方面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务院坚决支持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管理。胡锦涛指出,金融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最重要的支撑,自然科学税收制度是改善资源配置、维护消费市场一体化、促进社会公正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改革信息税制,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2018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副总理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的扣除,适当减轻负担,鼓励全国人民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致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务院内部决策层的安排,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报有关机构抓紧研究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有企业转让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经表示有意与国有企业转让该草案。解释如下:
一、修改的总体思路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目的是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务院内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制定者,非法保证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修订管理工作坚持突出重点,修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改革的细节,补充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的细节。其他细节应保持不变。
二、修订的主要细节
(一)完善对纳税的明确规定。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两种征税方式:一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或未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对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国境内既无住所又无住所的个人,或者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在我国境内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一般分为村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两类税种在缴纳责任和征税方式上有所不同。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的两种类型是村民和非居民个人,但没有对基本概念进行具体分类。为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征税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于法律法规和相关税收协定的执行,草案原则上引入了村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基本概念,将目前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为标准来评判村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国际标准由一年改为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利。(第1条)
(二)对部分劳动者的性收入实行征纳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国有企业分类转让征税的方式,将应纳税所得额分为11类,需要实行不同的征税方式。按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逐步建立国有企业转让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要求,结合现阶段征管的作战能力和设施前提等具体情况,草案将工资、工资性收入、劳动报酬收入、稿费收入、使用权费收入等四项劳动者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纳入征纳范围。适用综合累进税率。村民个人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要简化应纳税所得额的分类,将“集团工商户的制造、经营、管理”改为“经营、管理”,仍保留“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将该收入纳入综合收益或经营管理。贷款收入、分红收入、储蓄收入、个人财产租赁收入、个人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经营管理收入仍分类纳税,个人所得税按明确规定单独计算。(第2条)
(3)改善税率变动结构。
第一,综合所得税税率。在现行工资和工资所得税税率(7级限额累进税率的3%至45%)的基础上,将按月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改为按年计算的小汽车,并对部分税率进行了改进。很明显,3%、10%、20%低税率的小汽车将扩大,3%税率的小汽车将翻倍,现行10%税率的税率将降至3%;对于大幅扩大税率10%的小型车,现行税率为20%,部分收入现行税率为25%的税率降为10%;现行25%的税率下调至20%;税率25%的小型车会相应降低,税率低30%、35%、45%的小型车保持不变。(第3和第16条)
二是经营管理的税率。在现行集体工商户制造、经营、管理和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管理税率的基础上,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需要改变各种税率的小汽车,其中小汽车上品税率下限从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第3和第17条)
(4)提高从综合收益中基本减少费用的国际标准。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基本从工资和工资收入中扣除费用的国际标准是3500元/月。劳务报酬、稿费、使用权费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4000元以上,减去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收益的费用基本降低的国际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该国际标准综合考虑了各方国有企业转让的环境因素,如国家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反映了一定程度的批判。按照这个国际标准,结合税率整合的计算,工资、薪金等综合收入的整体税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是以下中等收入群体的税率大幅下降,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者的战斗能力。本国际标准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所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以及在国外有住所在全国范围内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制度,仍保留费用特别附加扣除(1300元/月)。(第5条)
(五)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提高了综合收入费用基本扣除的国际标准,规定了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社会保障等现行专项扣除项目以及其他非法确定的扣除项目的实施,增加了与国民贫困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支出、继续高等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住房地价等。特别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更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有利于制度正义。(第5条)
(6)增加反避税条款。
到目前为止,个人频繁使用各种方法逃避个人所得税。为堵塞税收安全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考了《中小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反避税的明确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照独立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标准转让个人财产、在国外避税天堂避税、实施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个人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以适当方式支付变更的权力。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支付给国有企业的转让利率进行变更,需要征收附加税的,应当征收附加税,并非法收取附加贷款。(第6条)
此外,为了保证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草案还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征税的必要性,并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制度。
请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及以上解释是否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