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方法主编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机构或者机关的融资证明。天津市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机关或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明确规定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以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暂时规定。
建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方法
国有独资公司
第一步:讨论后,领取并填写《命名(变更)预核准申请表》,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提交《命名(变更)预核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命名验证结果;
第三步:领取《注册商标预先核准申请表》,领取《中小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相关字段;
经营范围
涉及许可后的,应当报主管部门批准;以货币募集的公司名称可以更改吗?公安部门确认的出资金融机构开具的投资发票;同时办理出资和验资手续;如果是非货币融资,还应进行资本风险评估程序和个人财产转移程序;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等待《设立登记核准申请表》;
第五步:收到《设立登记核准申请表》后,按《设立登记核准申请表》规定的年份向公安部门缴纳费用,领取许可证。
2功能编辑器
(1)全部资产由国家投资。公司的权利来源于国家所有的融资性个人财产的产权。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企业。
(2)只有一个大股东。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单独出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天津市大多数人民政府授权,行使董事、监事职权的公司。其子公司的出资人不是国有企业,而是由一个法人财团全资拥有,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国家财产。所以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层层扩张延续。它不同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组成的公司。虽然后一方融资的产权仍然属于国家,公司资产公有制的实物性质没有改变,但是融资主体和公司大股东很多,个人利益也有很多不同。
(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国有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虽然是国科院,但国科院只对其投资于公司的具体个人财产范围内的公司负债负责,不承担无限法律责任。这不同于中小企业独资,也不同于无限法律责任。这和中小企业独资不同。
(四)在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公司形式组建。除了投资者和大股东总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外,其他制度如公司设立、政府组织、制造和管理、公司名称可以变更、国际会计制度等。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明文规定和特征完全相同或近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不设股东会。国家授权融资或国家授权的政府机构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执行权,决定公司的根公司名称是否可以变更。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资产以及发行票据,必须由国家授权财政的政府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机构决定。
(5)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类似的有限责任公司。
3特别是,主编是明确界定的
公司名称可以变更吗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行政权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执行权,决定公司的根本事务。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破产申请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机构决定,其中最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机构审查后,报天津市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最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明确规定确定。
国有独资公司有董事会,董事会的执行力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完全一样。董事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后,总经理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核心成员应包括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的核心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机构任命,但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会议产生。
董事会设副董事长一人,可以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和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核心成员中任命。
国有独资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的执行力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完全一样。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核心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副董事长、董事长、常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发展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核心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少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董事会的核心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但是,董事会的名称可以更改。董事会核心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副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核心成员中任命。董事会行使以下行政权力:测试财务;监督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个人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行政权力。
4研究编辑
【1】国有独资公司是私有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个人财产的董事、监事是国家研究院的类似整体,其个人财产的产权属于国家研究院;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肩负着执行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实施对外贸易、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结构和运行的特殊使命;国家很多类似的待遇和特殊照顾都是国家采取的,享受很多优惠;改变中小企业的正式规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特殊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或重建是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信息化改革的最重要举措,也是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政策。但是,国有独资公司不同于一般公司。一般的公司制度有很多缺点和智能,几乎是完美的。此外,其设立和运作也受到许多限制。
5审计期主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同时申请国有独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时,应当在五日内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许可证或者其他登记证书。(申请人以不同方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期限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小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6主编的编制方法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有两种方式:改建(改制)和增加(融资)。在实践中,广泛采用的是改建设立的方式,即将原有的国有企业非法改建为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追加设立方式是指国家投资者以新的融资方式单独设立的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小企业国有资本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小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国有资本管理和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7机构场所主编
《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前提条件和程序。因此,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立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前提和程序进行。《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五个前提条件。
第一,大股东满足整体和总数的法律前提。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投资者选定的国家出资,行使大股东权利的整体实体融资的公司。国有投资者应按照政企分开、转变经营机制、建立有法律法规的外部政府机构的改革方针,通过单独融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其融资整体的关系,不应再是行政事务的关系,而是被投资股份与大股东的关系;基于投资者的威望,国家投资者享有立法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而不是通过总统令指挥和干涉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二是大股东集资到法定资产低于额度的程度。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有较强的一般资金或资产,公司名称可根据生产经营的规定进行变更。他们的融资金额大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下限。由国家投资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司注册之前支付所有融资。其中,以货币形式募集的资金,应当重复使用,存入拟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开立的临时账户;以器具或者其他权利筹集资金,需要非法核对资金商业价值和风险评估资金,并同时办理其所有权转移手续的。
三是制定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规章制度由国家投资者违反法律规定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董事、监事批准。公司章程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原则和行为准则,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常务董事、董事和总经理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要命名公司,建立符合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和政府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主管部门对公司名称可以变更和使用的管理的明确规定,建立法律法规的外部组织。
第五,有相同的制造经营场所和适当的制造经营管理场所。这是任何公司从事制造管理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还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的规定。(过期,详见新公司法)
8 .总编辑编制范围内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范围内:
在共产资本主义中,国有独资公司的建立本质上意味着国有经济的存在因素。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供消费市场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道具、准公共道具、经常性道具等道具,以克服内部不经济发展、数量不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的随机性等消费市场缺陷;第二,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时代,除了提供上述道具外,还需要提供一盒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村民基本贫困需求、社会稳定相关的零件,以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顺利运行和成功持续发展。现行的许多立法文件和1999年《刘少奇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若干基本问题的决定》都已经明确指出:国有经济是关系到“五年计划”生命线的最重要的企业和关键领域。掌握威信,支持、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企业和各个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自然垄断的企业、提供公共道具的企业、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和制造业中最重要的钢铁企业。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类似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的特定企业的公司,应当采用国有独资公司模式。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制造类似产品的公司”主要是指制造货币、法币、纸币、预防用生物制品、具有军事战略的产品、关键零部件等产品的公司;“特定企业的公司”主要是指供水、液化石油气、供电、制冷等城市公用事业,副省级电力公司,基本上是邮电公司、铁路、国防、航天空、核技术、石油开采、进口金融机构的保单、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宣部。
生产类似产品或属于特定企业的公司应采用国有独资模式。问题是生产其他产品的公司或者企业是否也可以有选择地采用国有独资的模式。《公司法》仅限制这两类类似中小企业采用国有独资公司模式,并未禁止或限制除上述两类类似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采用国有独资公司模式。在实践中,国有企业向国有独资公司的转变对政治布局的影响更大,因此许多国有企业及其部门在中小企业重组中更倾向于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模式。这种现象似乎与国有企业改革和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想法背道而驰,这使得国有企业的公司制度改革很可能意味着方式的改变。《刘少奇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若干基本问题的决定》指出,仍有中小企业需要国家垄断经营,必须从整体上大力持续发展多元化融资公司;各领域有一定战斗力的中小企业,要吸引不成功的融资,加快可持续发展。[2]
9差异编辑器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授权的政府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机构依照《公司法》单独融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在《公司法》实施前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前提,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改组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权利不同
国有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不同
国有国有企业由中央财政出资,属于中央财政。由中央任命或由职工选举并经中央批准的党委副主任(总经理)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以“产权清晰、权限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导,建立以资本为友谊的具体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
(3)治理结构不同
大中型国有重点项目董事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派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选择国家研究院对大中型国有重点项目国有资产金融工具增值进行监管。国有企业的董事会一般由中央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司委派,公司名称可以变更。
(4)管理者的主导作用不同
国有企业副厂长(总经理)由下级任命,是中小企业法人,在中小企业的制造经营管理中处于中央威望。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者,他对中小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负有全面的法律责任。董事会名称可以变更。董事会和董事长之间是雇佣关系。[3]
10 .报送材料法规主编
1.公司法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经天津市大多数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委托选择或联合送达中介机构证明书》(加盖董事会、监事会名称,可由政府机构变更或授权)及《委托选择或送达中介机构证明书》;
应向中介机构说明指定选举或联合交付的并行事项、职权和授权期限。
3.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天津市大多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天津市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盖章);
4.非法设立的验资政府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初始募集为非货币性个人财产的,提交已同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的证明;
6.以股份方式募集资金的,提交《股份认购及融资担保书》;
7.常务董事、董事和总经理的办公文件和证明信;
根据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和公司名称可以变更的顺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大部分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决定(盖章)、董事会决议(由常务董事签署)或其他有关材料。
8.法人的办公文件和证明函件;
书面决定(盖章)、董事会决议(由常务董事签署)或其他有关材料,应按照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和程序,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天津市大多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天津市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9.居住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房产证提交函;租赁房屋提交的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人的产权证书。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属于城市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和房屋买卖许可书;属于城市私有房屋的,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如果出租人是酒店或酒店,提交酒店或酒店的证明信。如果以军用房产作为住所,提交《军用房产租赁许可证》的信函。
居住区变更为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属于城市私房的,还应当提交《登记表》-《住所(营业场所)登记簿》以及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开发商委员会)出具的有个人利益的开发商同意将居住区变更为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证明;属于城市私有房屋的,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公司名称可以变更吗10.注册商标预验证申请表;
11、立法、行政事务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可以变更,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申请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信;
12.公司申请注册
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都明确规定,在登记前必须经过批准。可通过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信予以证明。
注:1。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条例。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选聘或共同交付中介机构证明》、《登记图-股份认购及融资担保》、《登记图-住所(营业场所)登记表》可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中小企业登记网下载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
上述事项未注明提交信件的,应当提交复印件;提交的函件应标明“与副本完全一致”,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天津市大多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天津市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或由其选定或移交的中介机构盖章或签字。